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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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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

前言

“格物致知”的学说源流最早是见于《礼记.大学》。在早期,格物致

知,作为一种方法论和认识论,一开始是作为纯伦理学所命名出来的。1 《大学》本身并没有深入地去解释“格物致知”,也没有为它下任何的定义。东汉时期的郑玄在为《礼记》作注释时云:“知,谓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也。此谓致知。”“格,来也。物,犹事也。此谓格物”。人们在进行道德实践时必须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发生的影响是“致知”,而人们根据这种影响来调整自己的行为是“格物”。2 这是“格物致知”最早的诠释。

从汉朝至唐朝,由于当时的文人着重于经典的训诂与考据,所以“格物致知”只是停留在字面上的解释,并没有学者超出郑玄对“格物致知”的注解。首先强调“格物致知”的重要性是南宋理学派二程中的程颐,而后来朱熹就根据程颐的说法,进而延伸出“格物致知”这一个重要的学说。本报告将会从“格物致知”的定义,进而谈到从“格物”到“致知”的认知过程,接着会从朱熹的“理”的角度去探讨他强调“即物穷理”的原因。

第一章:从物到理的认识过程 -朱熹的“格物致知”论

第一节:何谓“格物致知”

12

刘泽亮:〈“格物致知”考辨〉,《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2期。 刘泽亮:〈“格物致知”考辨〉

1

在了解了“格物致知”的源流后,本章节将会先为“格物致知”作解

释,在接下的几个章节则会继续探讨从“格物”到“致知”的认识过程。何谓“格物致知”呢?南宋的理学家程氏兄弟中的程颐用义理的方法对“格物致知” 重新做了解释。他强调了“格物致知”的重要性,认为“人之学而莫大于知本末终始。致知在格物,则所为本也,始也;治天下国家,则所谓末也,终也。” 3 “格物致知”是人的修养功夫之基础,也是 “治国平天下”的起点与基础,只有通过“格物”“致知”的过程以后,治国平天下的目的才能达到。

朱熹可说是理学“格物致知”之说的集大成者。他延续了程颐的“格物致知”之说,从中也进行了改造与发展,把“格物致知”之说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二程与朱熹把《大学》、《中庸》从《礼记》里抽了出来,与《论语》、《孟子》合为《四书》,并重新为《四书》作注解。在为《四书》作注解时,朱熹发现缺少了“格物致知”一传。他认为“格物致知”是要达到“修身”的一个重要过程,必须加以解说,但大学缺少了这重要的一章,因此朱熹为“格物致知”作了补传。

朱熹认为,“格物致知”就是“即物穷理”。他在大学章句里为“格物”做了注解:“格,至也;物,猶事也”4。“格物”就是穷尽事物之理。他在“格物致知”论也有提到“致知是自我而言,格物是就物而言。若不格物,何缘得知?5”因此,“格物”是“致知”的前提。在还没“格物”,穷尽事物之中的理之前就不会达到“致知”。所以,“格物致知”之说可说是一个从物到理的认知过程。 34

[宋] 程颢、程颐著:《二程集》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7月,页247。 [宋] 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10月,页4。

2

第二节:格物与穷理

在程颐的“格物致知”论里,他把格物也解释为穷理。曾经有人问过程颐:“格物是外物,是性中分物?”他回答说:“不拘。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6 程颐认为,“格物”就是“穷理”,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父子君臣之间的伦理秩序都是天理。

他之所以强调“格物穷理”,主要是希望人人能够通过“格物致知”,穷尽了世间的道理,把它一一结合起来,以天下之务所体现的天理来印证自己心里所固有的天理,内外相证,也就达到了认识的高峰7。因此,程颐所提出的“格物致知”论,主要是把认识论和道德伦理联系起来,也可说是中国古代认识论的其中一个突出特点。

而继承了程颐的“格物致知”之说的朱熹,“格物”是他《大学》思想

中的核心。他把“格物”与“致知”列在“八条目”的前两目,又为“格物致知”作了补传;由此可见他认为“格物致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认知过程。他认为,格物的基本精神是穷理,并一再地强调穷理离不开格物,即物才能穷理。人们所要“格”的“物”,即包含“已知之事”,也包含“未知之事”。一件事情不管即至、未至都要穷极其理,这是“格”的第一层意思8。“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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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朱熹撰:《朱子语类》,《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页256。 [宋] 程颢、程颐著:《二程集》第一册,页247。 7

刘泽亮:〈“格物致知”考辨〉,《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2期。 8

张力文著:《朱熹思想研究》,北京:中国科学出版社,2001年12月,页297。

3

另一层意思是“尽”,朱熹认为格物必须穷尽事物之中的理。“若是穷得两三分,便未是格物,须是穷尽得到十分,方是格物。”9

要“即物穷理”, 首先要确认格物的对象及范围。“物”在理学里含有

相当广泛的意义。二程认为“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10 天底下所有的事情都可被称作“物”,包括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甚至自我的心理现象和道德伦理等。除此,朱熹认为“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 朱熹的观点和二程一样,他们都认为上至天地,下至一草一木都有“理”的存在。无论事物的大小、细微皆有理,因而要“穷理”,连细小的事物都不能忽略,必须逐一格过来了解其中的道理。

虽然如此,但朱熹也认为,在穷格自然物和伦理道德之间,后者是更为重要的,因此他强调了“格物须分先后缓急”之说,提出把格物的重点放在道德伦理上。

第三节:积累、贯通与推类

在了解了“格物致知”中的格物与穷理后,本章节将会继续探讨从“格物”到“致知”的过程中的程序。从“格物”到“致知”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可被称为“次第工程”,也是朱熹“格物思想”的一个重要部分。12 这个过程就是程颐重复了许多次、朱熹反复强调的“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积习即 9

11

[宋] 朱熹撰《朱子语类》,《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页248。 [宋]程颢、程颐著:《二程集》第一册,页247。 11

[宋]朱熹撰《朱子语类》,《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0册,页258。 12

陈来著:《朱子哲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页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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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 前言 “格物致知”的学说源流最早是见于《礼记.大学》。在早期,格物致知,作为一种方法论和认识论,一开始是作为纯伦理学所命名出来的。1 《大学》本身并没有深入地去解释“格物致知”,也没有为它下任何的定义。东汉时期的郑玄在为《礼记》作注释时云:“知,谓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也。此谓致知。”“格,来也。物,犹事也。此谓格物”。人们在进行道德实践时必须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发生的影响是“致知”,而人们根据这种影响来调整自己的行为是“格物”。2 这是“格物致知”最早的诠释。 从汉朝至唐朝,由于当时的文人着重于经典的训诂与考据,所以“格物致知”只是停留在字面上的解释,并没有学者超出郑玄对“格物致知”的注解。首先强调“格物致知”的重要性是南宋理学派二程中的程颐,而后来朱熹就根据程颐的说法,进而延伸出“格物致知”这一个重要的学说。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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