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施工用电; 6)物料提升机; 7)外用电梯; 8)塔式起重机; 9)起重吊装工程;
10) 三宝、四口安全防护; 11) 拆除、爆破工程。
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还应当按照建设部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的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高温、严冬和阴雨天气中施工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要求 1、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2、针对工程不同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劳力组织、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及施工季节性的特点等,从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所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充分考虑人、机、物、环境等因素,应全面、具体。
4、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由技术人员编制,符合专家论证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经施工企业相关部门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5、经过审批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
6当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时,应提出修改申请,并重新经有关人员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企业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编制及其执
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及不定期地监督检查。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企业必须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或者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一)培训管理
由企业培训部门结合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培训工作,培训可采取内部培训或外送培训等形式。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副经理和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2、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 学时;
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企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施工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专业技术、业务知识教育培训; 3、文化素质的教育培训; 4、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培训教育; 5、事故案例和警示教育等。 (四)培训纪录
企业要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及相关台帐。 八、安全生产检查
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检查记录。每次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后,应进行定量分析和安全评价,通报检查结果。
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建设工程停工后又复工的,施工企业在复工前应采取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施工企业应在雨季、高温季节、冬季等季节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企业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应对本单位使用的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九、危险源辨识与安全生产预警
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在建工程特点,在基础、结构、装饰装修等阶段施工前,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如高处及洞口和临边作业、高处悬空作业、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高层脚手架、临时用电系统等易发生高处坠落、坍塌和触电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危险源识别,对施工过程及周围环境因素进行安全分析,找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按《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制定严密的安全监控措施,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备案。
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在建工程特点,定期发出安全生产预警,如在重大节日、雨季汛期施工、冬季施工、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前,认真分析本公司建筑工程中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高层脚手架、临时用电系统的危险因素,深刻汲取本地区施工企业以往同时期发生事故的教训,针对以往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时向建筑工程项目部发出安全生产预警提示,提前制定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
为提高企业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成立以企业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经理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可下设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应急救援组、设备物资保障组、警卫治安组、医疗急救组等应急小组。 (二)应急救援的主要内容
1、应急准备
定期对参与应急救援的所有人员进行专项应急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救援知识和救援能力,提高应急能力;定期对应急器材、设备、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要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应急响应
事故或险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事故(险情)的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当超出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并全力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当重大事故或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急状态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三)其他事项
1、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施工现场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培训演练,能熟练掌握救援方法和技能,随时处置危险状况;并保证人员、装备及经费落实到位。
2、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要随时保持良好状态,各部门、项目经理部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检查,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3、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就地设立办公地点,按照职责划分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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