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二讲 公司的本质、公司法的性质及其规则
公 司 法
主要参考书目: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施天涛著:《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修订本),法律
出版社2004年
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 钱卫清著:《公司诉讼——公司司法救济方式新论》,人民法
院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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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公司及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特征与类型
(一)公司的含义及特征 1、公司的含义 (1)英美法上的公司
Company(英);corporation(美) (2)大陆法上的公司
“公司”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被定义为:以从事商行为或以营利为目的的,依照公司法组建、成立的社团法人。其基本内涵包括法人身份与营利性质和社团特征。 2、公司的特征
(1)英美法上公司的特征
英美法系:法律实体(法律拟制的)、集中管理、有限责任(分散风险)、永续性(持续盈利的需要)、股票自由转让(风险的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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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陆法上公司的特征 营利性——商事性
大陆法系 法人性——无论股东承担责任方式(有限责任的
公司、无限责任的公司)
社团性
公司特征:
法人性/ 股东有限责任 社团性/ 资合性 营利性/ 利润最大化
(3)我国公司的特征
企业法上的公司本质上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法上的公司具有大陆法公司的特征。
公司法上的公司与传统企业法上的企业、公司法律机制的不同 (1)划分标准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 (3)投资经营方式不同 (4)行为规范机制不同 (5)治理结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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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产权制度不同
企业公司化(股份化)、公司股份化(资本化)、股权明晰化
(股东人格化、身份化)、股权社会化(股权要分散,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流动化(证券化)
(4)公司观念的现代修正
揭开公司面纱——法人独立性/股东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社团性
公司社会责任——营利性/利润最大化
(二)公司的类型
1.公司的法定种类
公司形态实行法定主义(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1)大陆法系公司的分类 无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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