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健康和安全(EHS)管理体系模式SYT6609-2004
并按适用的标准要求来施工。
3.7.4 仅在得到指定的权威部门的审核和批复后,才能认可与批准的设计规程和标准或已批准的设计的差异,并对认可决定的基本理由进行记录。 3.7.5 应进行试车前审查,并形成文件。以确保:按规程建造(施工);安全、健康和环境防范措施就位;应急、操作和维护程序准备就绪;已拟定风险管理建议并已按要求实施;已完成了对人员的培训;满足了规章及许可证要求。
3.7.6 应建立准则和程序,来实施和记录在特定设计阶段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的风险评价,以确保符合组织的EHS和经营目标。 3.8 操作、维护和变更管理
3.8.1 体系应制定和实施操作、维护和检查程序,并定期进行修订;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予以更正。应对潜在的高风险性操作予以确认,并制定专用程序(如在操作中要求由两个或更多人员在场的工作许可制度)。
3.8.2 应有EHS规章和一个工作许可体系,进行交流、形成文件并加强实施,以检查和审定机械和操作风险。操作程序是最新的并随时可用,应对各种操作之间的沟通进行平价,并且有一套程序来管理已确认的风险。
3.8.3 应对重要的报警、控制和停运设备进行鉴定、测试,并定期进行维护。应有控制重要报警、控制和停运设备暂时失灵或失效的体系。
3.8.4 体系应能做到追踪污染物的排放;评价污染预防措施;控制泄漏和污染物,使其满足方针、管理要求和营业目标;预防溢出和泄漏;控制管理因设备操作等原因而导致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提出设施长期闲置或报废要求。 3.8.5 在设施的设计、操作和维护各阶段,都应对设施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评估,设法控制其对人的健康、当地环境、生产操作及成本可能产生的
潜在影响。建立有害物目录,并记录有害物的处理情况。
3.8.6 体系应对临时性和永久性操作和设施变更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包括:上级对变更的批复;EHS情况分析;与所应遵循的法规和认可标准的符合性,所需许可证的获取;包括变更原因的文件记录;潜在后果和所要求补偿措施的文件记录; 时间限制,包括验证临时变更未超过初始审定的而不需评审和批复的范围或时间的程序;与雇员和承包商的联系及培训。
3.8.7 应制定EHS法规、程序和规程,进行交流,形成文件,并对不在生产现场、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包括车辆操作等方面加强管理。在安全和可操作的状态下对设施、车辆及设备进行维护,提供合适的安全设备和硬件,并对其定期检查和维护。
3.9 社区意识和应急反应
3.9.1 应有一个与公司的规模和经营特性相符合的程序,这一程序应考虑和记录社区对公司和设施操作的要求和关注,并对其做出反应。企业管理者应建立并保持与相关社区、当地EHS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反应组织或其他相关方面的对话。企业应及时与社区就重要变更进行交流,以减少人们对变更的担心。 3.9.2 每一个设施都应有一个应急反应和危机管理体系,它包括一系列成文的、及时更新的、易于获取的、经过沟通和被人们理解的规划。这些规划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内外交流程序,参与人员、装备资源、安全健康和环境信息,及与其他公司和社区应急反应组织的联系。
3.9.3 应急反应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受过培训的人员应当是确定的、有保障的和定期测试的。
3.9.4 应制定和维持一个模拟和演练程序。这一程序包括对外部交流和影响的考虑。演练的目的是验证应急反应计划的适用性和资源的保障情况。应使
相关人员理解公司和政府应急反应机构所承担的角色、责任和能力,并体现在应急反应计划中。
3.10 EHS业绩监测和测量
3.10.1 管理者应建立并保持一个监测体系,以便对那些严重影响EHS业绩和管理的设施和公司作业活动的现象进行定期监测。作为记录EHS业绩的程序,应形成文件并进行交流,该程序主要是对EHS业绩、相关的操作控制措施、工厂或公司EHS目标与指标的遵守情况进行跟踪。
3.10.2 应定期校准和维护监测设备,按照公司的程序保存这些活动的记录。
3.10.3 应定期对设施和公司EHS重要的业绩指标进行测量、评价和检查,由相关管理人员对结果进行交流。 3.11 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
3.11.1 体系应有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事故和重大未遂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记录的程序。事故报告程序至少应包括:拟报告事故的类型、上报部门及报告的时间限制。
3.11.2 应有一个程序,其目的是及时调查、发现未遂事故和事故根本原因及相关因素,确定减少此类事故和相关事故风险再次发生所需要采取的改正或预防行动。如果必要,保证采取相关的法律行动,形成文件并反映法律结果。 3.11.3 对发现的情况应予以保留并定期进行分析,以确定哪些对规程、标准、程序或管理体系的改进是正确的,并被当作改进工作的基础。
3.11.4 应有一个对整改行为是否得到了实施、记录和定期评价的程序,并为解决这些问题配置足够的资源。
3.11.5 应当在公司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中对从事故和未遂事故中得
到的经验教训进行交流。 3.12 EHS管理体系评审
3.12.1 雇员应参与EHS管理体系的编制和实施过程,该过程包括对设施的EHS法规和程序实施情况的自我评审过程。
3.12.2 应编制和实施用于EHS管理体系评审程序,目的是:确定体系是否符合公司规划的EHS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是否已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是否能为相应的管理者提供EHS管理体系评审结果信息。评审程序包括审核范围、频率、方法、评审人员能力、责任和对开展体系评审及报告结果的要求。 3.12.3 根据优先次序,EHS活动风险和以前评审结果,由经培训的评审人员定期对EHS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根据预定的频率评审操作和管理规程,以确定EHS-MS某个要求所能满足的程序。
3.12.4 EHS管理体系审核的范围和频率应反映操作的复杂性、风险的程度及业绩档案。
3.12.5 应及时分析处理EHS-MS评审结果并形成文件,以纠正体系中的缺陷和不足。应在公司内各操作区和组织之间对所获得的经验教训开展交流。 3.12.6 应由有多学科人员组成的团体来评审EHS管理体系,人员包括本单位外的有关专家。管理审核应由当地及合作方的管理者完成。 3.13 管理审核和调整
3.13.1 为实现持续改进,组织的管理者应定期审核和评估EHS-MS的有效性。审核内容宜包括评审结果、满足某些目标和指标的程度、体系的质量,以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
3.13.2 记录审核结果上报至相应的管理者,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例如,为改进EHS业绩,管理者应对EHS方针、目标和其他程序和规程变更的必要性
进行审核。
3.13.3 应有一个体系确保能够整改EHS管理体系评价出的问题。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7-3发布
提出单位:
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批准单位:
国家标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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