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土司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比较研究(2)
现代工业从无到有,逐渐成为带动西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迄今已建立起包括能源、轻工业、纺织、机械、木材加工、采矿、建材、化工、制药、印刷、食品加工等20多个门类,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工业体系。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蓬勃兴起。到2000年,全区共有各类电站401座,总装机容量达35.62万千瓦,年发电量达6.61亿千瓦时,与旧西藏仅有一座125千瓦时的小电站相比,可谓天壤之别。以公路运输为主、航空、管道运输协调发展的立体交通运输网形成、现已建成15条干线,375条支线公路,总里程达2.25万公里,基本上实现了县县通公路。同时开辟了10多条国内国际航线。建成了总长度1080公里,世界上海拔最高的从格尔木到拉萨的输油管道。通信业超前发展,建成了以拉萨为中心的通信网。2000年底,西藏地区固定电话总装机容量达17.02万门,移动电话总装机容量达12.3万门,互联网站9家。第三产业产值达53.93亿元,在西藏国内生产总值中居首位。[12]
以上数据表明,在全国政策大力支持下,西藏由解放前的一穷二白的落后状态已经迈入工业体系健全,信息发达的现代社会。国家始终把民族地区的发展放在第一位。在解放初期,我国十分贫穷落后状态下,仍然从匮乏的财政资金中挤出一部分来给民族地区。帮助贫困山区农民购买农具等,改变其落后的“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帮助少数民族建立耕读学校,发展基础教育。改革开放后,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进入了突飞猛进的阶段,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并取得了辉煌的成果。
到2000年,西藏全区拥有各类学校956所,在校学生达38.11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提高到85.8%,文盲率下降32.5%,大专以上人口达3.3万人,占全区人口的12.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前列。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保护并弘扬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国家抢救、整理并出版了包括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藏族的《格萨尔王传》这三大英雄史诗;搜集、并整理编纂了《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等包括民族文学、音乐、舞蹈诸多门类的十大文艺集成;维修了西藏拉萨的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青海的塔尔寺和新疆的千佛洞等大批重要寺庙和宗教场所,其中仅在1989至1994年,国家为维修布达拉宫就投入5300万元和1000公斤黄金。[13]
西藏自治区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改善。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元,而2003年增至8058元,增长14倍,平均年递增11.2%;2007年西藏农牧业进入第二十个丰收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2788元,同比增长14.5%,比全国水平高出约7个百分点,连续五年保持了两位数增长,比2002年增长了83.8%,比1992年增长了2288元,比1978年的175元增加2613元。[14]1979年,西藏全区农牧民人均消费水平为147元,城镇居民为620元,2006年这两个数字分别达1827元和7312元;2007年,西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12亿元,比2002年翻了一番多;“十五”期间西藏累计新增住房面积达到20.86平方米;截止2006年12月底,西藏民用汽车保有量已达14.39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35.2%。[15]西藏总人口由1951年的114.09万人增加到现在的280万多人,人口平均寿命从1951年35.5岁提高到了现在的67岁。[16]
通过两种制度在发展经济、文化方面的对比,我们可以窥探出:土司制度作为一种民族政策,从民族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名副其实的“人吃人”制度,封建王朝利用土司来剥削劳动人民、控制人民;用搜刮民脂民膏来削弱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又可挑拨土司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相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则把实现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当作国家的根本任务,不但在发展特别落后的地区免除税收,而且国家历年都给民族自治地方以巨额的财政补助发放各种生活补助款和救济款,设置民族地区教育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等。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我党立党之本。
(三)从基层利益与维护国家统一方面来看
白寿彝先生说:“我们要知人论世,护惜古人。”用今人的眼光来审视历史,今天的标准来衡量历史,都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史学观。过去我们用阶级分析法来研究问题,认为一切历史上的东西都是落后的、腐朽的。因此只看到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矛盾的一面,忽视了相适应的一面。尽管土司制度在总体上是阻碍历史发展的,但是它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所做的贡献是无法抹杀的。我们先从它的统治机构来说,多设立户、吏、兵、刑、工六个房,犹如一个小朝廷。各个房设有总管,在户房中设有“那管,”是专门管理各地的田地和农业生产的土目,督察田地是否丢荒,是否按季节耕种和管理、收获,是否有种子、
肥料、农具、耕牛,是否有水利灌溉等等,以便进行调节。这与我们现在农村的田间管理十分相似,都是监督农业生产的。“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在重农抑商的封建时代,农业是十分重要的。如今,农业的基础地位也是无法动摇的。总之,在土司制度下对农工业的基层管理是很完善的。
关于农业的基层设施,有些土司还设有“水利谷”、“牛马坊”,用于兴修水利和耕牛调剂,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这是在解放后50年代对大新县土司地区社会历史调查中得到的资料。以上是从机构设施方面来说明的,下面我们从它的基层农业设施建设来看:
莫家仁先生曾在忻城县下才村调查明清时期遗留下来的水坝、唐坡、架设的水筒车、水澗等水利灌溉设施。村边几里远处有条河流,老人说:“土司时代,这条河流上架有十几个水筒车车水灌田;在二寨堡境内,江河交错,河上水坝、水筒车也很多。”明清时期,莫镇威等土官土县境修石拱桥、石板桥、石墩桥等百余座,修通外堡石山路3条,在思练堡利用官方设立:“劝农停车所”。在县治
[17]地方鼓励土民纺织土锦、土布等等。由此看来,土司衙门也是关心农业生产的,
在历史时期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以上是从经济发展来说的,以下我们从它的政治方面分析。众所周知,在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是绵延不绝的,起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罕见的。而与之相反的是土司统治的州、县,土官土民的起义事件少有发生,即使发生规模也不大,时间也不长。以明朝为例;当时桂西的土司统治地区,社会相对清平;而流官统治的桂东地区,如古田、大腾峡、府江、罗旁、怀远等地,大规模的人民反抗,有的长达两百余年。相比之下,土司土官对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探究其因,首先,我认为以夷制夷顺应了民心;土官土民本是同根生,没有相煎何太急的理由。其次,土官土民有共同的民族信仰、共同的心理素质、共同的语言、长期共同的生活在一起。最后,他们的个人声望或家族声望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
我们从它的反抗外敌侵略,维护祖国领土完整来说。土司制度萌芽时的宋朝,交趾统治者经常入侵广西边疆州县、掠夺人口和财物。边疆羁縻州的土官土酋率领几万几十万的土兵痛击入侵者,收复失地,保护边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元朝左右江土官土兵在反击交趾入侵方面也起了很大作用。南丹、庆远、融州的土官
和土民,成千上万到思明、太平等地屯田戍边,减少元王朝在兵源上、财力上的巨大压力。明朝时沿边州县如 施、莫紹伦等率土兵、俍兵击退安南入侵者。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女土官瓦氏率田州、镇安、思思、南丹、东兰、那地等府州的俍兵6000余人,至浙江沿海抗击倭人入侵,在王江泾等战役中痛击倭寇入侵者,歼敌2000人,取得了自抗倭以来没有取得过的重大胜利,明廷嘉奖她,诰命为“二等夫人”。清乾隆末年,安南入侵骚扰,两广总督孙士毅率军讨伐,田州土官岑宜栋率土兵2000人随征共讨。后来清军撤退入关,岑宜栋率土兵担当封后掩护;被敌人埋伏,截断退路,岑宜栋率领土兵血染沙场,英勇牺牲。土司土官抗击入侵者给国人以深刻印记。[18]
土司制度下的少数民族在捍卫国家领土完整时做出了杰出贡献。他们用鲜血阐释了国与家唇亡齿寒的关系。封建王朝对他们有歧视,他们被蔑视为华夏之夷族。有的土司为此自欺欺人,为自己造一个汉族祖先。当然大多数融入到了中华民族的大家庭里,用鲜血来捍卫祖国的尊严。
民族区域自治在给予基层利益方面已经从物质利益上升到政治权利。从它发展的各个阶段看:在1922年7月至1931年11月的探索阶段,中共二大通过决议:“蒙古、西藏、新疆建立联邦共和国”。它是与中国实际不相符合的基层权力表现。1931年11月至1936年10月初步提出建立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主张,以1936年10月下旬建立陕甘宁豫海县自治区政府为首次尝试。1937年至1945年抗战阶段融入了“全民抗战”的内容,把民族团结与爱国救亡充分结合起来。1945年至1949年,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实践阶段,逐步建立形成了区、乡、县、省的民族政权体系。如先后在淮南、山东、晋察冀等解放区建立二龙回族自治区、鲁中回族自治区、枣庄回民自治镇等一批县级民族自治地方,贯彻落实了基层民主权利。1949年至1978年,《共同纲领》的颁布,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由民族政策到国家制度的转变。民族自治机构在全国少数民族区域陆续建立,表明了民族自治基层政治权利的全面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884年5月31日,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基层民主权利用法律形式的确认,也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具备了较完备的形式,走向了成熟阶段。
民族区域自治下,人民生活达到温饱后向小康迈进,还能参与国家的政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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