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公文拟制过程中常见的错误例析
1.×××××”或“附件一:×××××”,或者”附件1:×××××。”或者“附件:《×××××》”等,这些标注方式都是不规范的。另外当附件名称字数较多需要回行时,要注意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如有些公文是如此排列的:
附件1.×××××××××××××××××××××××××××× 2.××××××× 正确的做法是:
附件:1.××××××××××××× 2.××××××××××××
七、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的标识不合规范
页码是《条例》和《格式》中新增加的格式项目,用以标明公文页数的顺序号。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即页码只需标识到正文结束的那一页。同时,当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而在实践中,有些公文却将附件单独编排页码,这就造成了主件和附件分离的情况,使得附件没有成为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显然是不规范的。(作者系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公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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