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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帐。
2、直属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3、应制定“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二级单位、相关职能处(科室)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具体是: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 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每季度组织1次安全检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二级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档案。
第八条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关键装置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工程师或安全员; 4、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直属企业应组织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附件1:关键装置划分参考表
附件2: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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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键装置划分参考表
一、油气生产 海上钻井平台 海上作业平台 二、炼油 加氢裂化装置 加氢精制装置 制氢装置 催化重整装置 催化裂化装置 气体分馏装置 溶剂脱沥青装置 气体脱硫装置 气体脱硫醇装置 液化石油气化学精制装置 延迟焦化装置 三、有机化工 蒸汽裂解乙烯、丙烯装置 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芳烃抽提装置 对二甲苯装置 对二甲苯二甲酯装置 对苯二甲酸装置 环氧乙烷装置 环乙烷装置 丙烯腈装置 四、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装置 丁腈橡胶装置 五、合成树脂及塑料 尼龙6(已内酰胺)装置 高压聚乙烯装置 低压聚乙烯装置 聚丙烯装置 六、合成氨 合成氨装置 七、石油化纤 涤纶装置 锦纶装置 尼纶装置 腈纶装置 维尼纶装置 尿素装置 聚乙烯醇装置 聚酯装置 聚苯乙烯装置 ABS塑料装置 顺丁橡胶装置 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 乙烯直接法制氯乙醛装置 合成甲醛装置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 环氧氯丙烷装置 羧基合成制丁醇装置 间甲酚装置 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 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 热裂化装置 常减压蒸馏装置 汽油再蒸馏装置 汽油电化学精制装置 溶剂脱蜡脱油装置 汽油脱硫醇装置 减粘裂化装置 硫磺回收装置 烷基化装置 润滑油加氢装置 MTBE装置 海上、水上采油平台 海上、水上井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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