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单位房产转让办理手续指南
(一)适用条件:依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权属未被限制; (二)办理流程
(三)提交材料:
1、房地产买卖合同三份及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出售国有资产须有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出售自有资产房屋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文件,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出售自有房产须有董事会同意出售决议书(原件)、公司章程;
(四)办理时限:在14个工作日完成(划拨用地需补出让的另加5个工作日,公告另加35天)
(五)缴费标准: 评估价 5% 营业税 转让方 或申报价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契税 土地出让金 印花税 营业税额 7%(三资企业可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三资企业可免征收教育附加税) 转让方 1% 评估价 或申报价 评估价 或申报价 评估价或申报 受让方 1996年9月1日前:6% 1999年8月1日后单位购买:3% 受让方 划拨性质土地需缴交 双 方 各0.05% 住宅:6元/M2 营业性用房:20元/M2 办公用房(写字楼):12元/M2 生产性用房(含仓储用房):7元/M2 车库(车位):14元/M2 其它:4元/M2 手续费 建筑面积 双方各半 六、注意事项: 1、划拨用地须补签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2、交易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应提供有课税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书面声明按市场指导价计征税费; 3、企业因改制引起权属变化而办理房产转让的,应提交改制的相关文件; 4、股东改变而公司名称不变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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