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同时”管理制度
4.2项目单位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安质环保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5、“三同时”的验收、运行
5.1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5.2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不予结算付款。
5.3立项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安质环保部。
5.4立项单位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5.5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五、“三同时”治理设施范围
1、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 1.1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1.2尘、毒、害治理设施 1.3采光和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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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
1.5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 1.6通风、降噪、保暖设施 1.7物流安全设计 2、消防安全类
2.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 2.2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 2.3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
2.4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
2.5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 2.6电气防爆设计 3、环境保护类
3.1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
3.2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 4、其他类 4.1防雷系统设施 4.2电气安全设计 4.3防洪排水功能设施
4.4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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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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