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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各单位体系初审和复审原则上由公司系统审核员实施,并遵循《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的程序和方法。
5.2.2 各单位体系初审每年1次。初审由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审核员实施,也可由分子公司组织所属单位的审核员实施。
5.2.3 各单位体系复审原则上每2-3年1次。复审由公司组织或授权分子公司组织审核员实施。
5.2.4 公司安全监管部于10月份制订下一审核周期的复审计划,如需要调整复审计划,各分子公司应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报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批。各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按照复审计划,制定所属单位初审计划。
5.2.5 对四钻及以上的复审,被审核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公司组织的体系知识考试并合格,提供审核周期内重要、复杂或典型作业的现场原始录像资料,以备审核组抽样审核。
5.2.6审核前审核组织方应成立审核组,制订审核方案,明确审核人员、时间、目的、范围、方法和所需资料等,并进行审核组成员的任务分工。
5.2.7 审核组应至少提前一周将审核方案通知被审核单位,被审核单位若对审核方案有异议,应及时与审核组协商。
5.2.8 审核过程中,被审核单位应做好相关协调与配合工作,并确保所提供资料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被审核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影响、干扰、妨碍审核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5.2.9 被审核单位所属区局和县级供电企业应作为抽样对象全部纳入体系审核范围。 5.2.10 审核组应在审核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审核报告,将正式报告发至被审核单位。审核报告应包括审核发现的主要强项、改进机会、各要素及总体评分、审核详细发现、综合分析及其改进建议、参与审核人员等内容。
5.2.11 公司安全监管部对复审报告进行备案,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对所属单位的初审报告报进行备案。 5.3 审核监督
5.3.1公司安全监管部对审核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查,接受被审核单位的投诉,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对在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审核质量差、绩效评价与现状严重不符合的,取消相关审核员的资格,分子公司组织审核的质量纳入安全监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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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年度考核评价。
5.3.2公司安全监管部每年12月组织审核员资格年审,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审核员资格或降级:
(1)审核工作未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的; (2)审核质量较差或审核评价与实际严重不符合的; (3)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4)连续两年未参加体系审核工作的; (5)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
5.3.3被审核单位如发生故意影响、干扰、妨碍审核的客观性与准确性的情况,或弄虚作假,或无特殊情况不按程序完成整个审核过程的,公司安全监管部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或取消其绩效认可。
5.3.4各级安全监管部对审核质量和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进行监督,对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5.4 绩效认可
5.4.1 复审完成后,公司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开展终审工作,综合复审成绩和被审核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审核管理、事故事件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确定被审核单位的体系综合绩效。
5.4.2 审核周期内,若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包括本单位和外包工程)或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取消该单位体系等级认证并收回原等级证书。
5.4.3 审核周期内,若发生公司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规定的其他中断安全记录的事故事件,该单位的体系绩效认可时应降级,并换发等级证书。
5.4.4 审核周期内,发生三级及以上事件次数比上一个审核周期内上升时(限于现有技术条件,经努力仍不能改进者除外),对于绩效环节(P环节)的总分,二级及以上事件每增加1次扣3分,三级事件每增加1次扣1分。绩效认可标准详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绩效评价标准》(附录C)。
5.4.5 确定各单位体系综合绩效后,公司组织四钻及以上等级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体系知识答辩和考试等工作,答辩和考试通过后授予被审核单位相应的等级证书。各单位应及时公告本单位体系终审等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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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问题的整改
5.5.1 各单位应对审核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纳入纠正与预防系统跟踪落实。
5.5.2 公司、分子公司、各单位对整改措施,特别是涉及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所需资源应优先解决,并督促、检查措施的落实。 5.6 回顾
5.6.1 分子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安全监管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对本单位年度体系审核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审核存在问题特别是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并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6.2 公司安全监管部每年对体系审核管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工作方向,部署下一年度体系建设和审核工作。 5.7 记录保存
5.7.1 初审报告和复审报告由被审核单位安全监管部保存4年。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方电网安监〔2009〕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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