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管理办法(2011年7月最新版附带图例)
三 建立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标准园应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投入品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标准园采购的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种子)应是经国家登记、注册、审定的并允许在蔬菜、水果和茶园中使用的产品。做到生产资料100%统购统供,种苗100%统育统供。应记录投入品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保留投入品合格证明,建立投入品进出库台帐和使用管理记录。
第十四条 标准园应按照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强化投入品仓储设施建设与管理,实行固体和液体产品、杀虫剂和杀菌剂分开存放,存放区和配制区隔离,应配备药品渗漏处理和洗手设施,实行农药专人负责保管制度。 第十五条 标准园要100%实行统防统治,实行农药使用植保员
负责制,应在农药使用记录上签字。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和剩余药液统一处理制度,确保农药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 严禁在标准园生产区域内使用禁限用农药,应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采用物理、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农业技术措施。
第十七条 标准园要100%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要因土因作物合理使用化肥,推广“水肥耦合”技术,节约用水,节约用肥。要合理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严禁过量和超范围使用。
农药规程
农药库——农场总部储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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