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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5641 贷:原材料 5641
涉税风险:由于决算后乙公司给甲公司按照工程决算金额开具发票,所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属于隐匿材料转让收入、虚增开发成本的行为。
乙公司接受材料的会计处理:(假定发出材料给乙公司作价7000万元)
借:原材料 7000 贷:预收账款 7000 乙公司领用材料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7000 贷:原材料 7000
涉税风险:如果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了发票,乙公司的会计处理无问题。如果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的是材料调拨单,则乙公司计入工程成本的材料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乙公司应纳营业税额==75462×3%=2263.86万元
第二种情形: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包工不包料合同,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由甲公司提供。
甲公司购进材料的会计处理:(假定材料价款5641万元) 借:原材料 5641 贷:银行存款 5641
甲公司发出材料的会计处理: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5641 贷:原材料 5641
说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无涉税问题。
乙公司接受甲公司的材料:不作账务处理,作为代管商品物资,直接用于工程。工程成本中不含主要材料成本。
注意事项:在该种情形下,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69821万元(75462-5641=69821),结算金额也是69821万元,合同金额和决算金额均不含材料款。但乙公司计算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包含材料款,为75462万元。
乙公司应纳营业税额==75462×3%=2263.86万元 涉税风险:
(1)对于该种形式的甲供材,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大多以合同金额作为计税营业额,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
(2)如果乙公司将上述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属于虚增工程成本的行为,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
二、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分析
(一)总承包人的会计处理
建筑业总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总承包款,作为总承包人的劳务收入处理。支付给分包人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总承包人工程成本的其他直接费处理,直接计入工程成本。
(二)分包人的会计处理
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收取的分包工程款,作为分包人的劳务收入处理。分包人为分包工程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按照费用项目计入分包人的工程成本。
(三)总分包工程的涉税分析
如果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价款扣除分包工程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分包人按照分包工程款缴纳营业税。分包人的营业税由分包人自行申报纳税,总承包人无代扣代缴义务。
在开具发票时,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价款给建设方开具发票,分包人按照分包工程款给总承包人开具发票。总承包人要凭分包人开具的发票,申报差额纳税。
例2-2:A建筑公司承包金龙商厦的基建工程,合同总价款30000万元。经金龙商厦同意,A公司将一部分附属工程分包给B建筑公司,分包工程合同金额2000万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
收到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时,作为预收款或应收款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 30000
给分包方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预付账款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按照工程进度确认工程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2000 贷:预付账款 2000
A公司的营业税处理:A公司申报营业税时,应当按照总包款扣除分包款后的差额28000万元(30000-2000=28000)申报纳税。但申报差额纳税的前提是取得了分包人开具的建筑业发票。
B公司的会计处理:
收到A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时,作为预收款或应收款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 2000 将款项用于工程项目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等 贷:银行存款
B公司的营业税处理:B公司申报营业税时,应当按照分包款2000万元申报纳税,并给A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
三、建筑业中挂靠经营的帐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一)挂靠经营与分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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