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第二十条 海损控制示意图
船上须固定标示表明各层甲板及货舱的水密舱室界限、界限上的开口及其关闭方法与控制位置,以及用于校正浸水倾斜的装置的示意图,以供负责的高级船员参考。此外,应供给船上高级船员以载有上述资料的小册子。
第二十一条 水密门等的标志、定期操作及检查 一、本条适用于新船及现有船舶。
二、水密门、舷窗、阀门以及流水口、出灰管与垃圾管的关闭机械的操作演习,应每周举行1次。对航期超过一周的船舶,在离港前应举行1次全面演习,此后在航行中至少每周举行1次。所有船舶在主横舱壁上的一切动力水密门及铰链门需在航行中使用者,应每天进行操作。
三、(一)水密门及与其连接的所有机械与指示器、为使舱室水密所必需关闭的一切阀门及为海损控制横贯连通所必需操作的一切阀门,应在航行中定期检查每周至少1次。
(二)这类阀门、门及机械,应作适当的标志,以保证其正确使用而策最大安全。 第二十二条 航海日志的记载 一、本条适用于新船及现有船舶。
二、按照本章各条要求在航行中应保持关闭的铰链门、可移式板门、舷窗、舷门、装货门、装煤门及其他开口,均应在船舶离港前关闭。关闭的时间及开启的时间(如为本章各条所准许者),应记入主管机关所规定的航海日志中。
三、本章第二十一条所要求的所有演习及检查的记录,均应记入航海日志中,并明确记载所发现的任何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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