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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 1.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2.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 3.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
4.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5.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部分组成的。
养老保险制度
1997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5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2005}38号文件。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章 社会保障理论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8-19世纪以(边沁、约翰.密尔、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自由放任主义。
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科技产业革命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剧,在社会保障领域又出现了“第三条道路”学派。(新老自由主义学派、民主社会主义学派以及“中间道路”学派),可以说是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中最为活跃的三大流派。
第三章 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管理方式及筹资形式的比较(认真看P55-56社会保障基金筹资形式表)
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有三大类: 1.DB型现收现付制 2.DC型完全积累制 3.混合型
第四章 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的含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社会保险的特征:
1.保障性 2.法定性 3.互济性 4.福利性 5.普遍性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别: 1.实施范围和对象不同 2.职责不同
3.分配原则和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的功能:
1.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2.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3.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4.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5.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社会保险产生的客观条件:
1.劳动危险的客观存在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危害程度 劳动危险事故可能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生理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和经济收入损失(2)由于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和经济收入损失(3)由于劳动环境因素所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和经济收入损失(4)由于劳动资源与生产资料配置失衡因素所造成的
2.社会经济发展是实现保险的经济基础劳动机会丧失和经济收入损失 主要表现在:(1)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使剩余产品大量增加(2)社会分工细密使协作更加具有连锁反应关系(3)商品经济在社会化大生产下获得蓬勃发展,商品交换无处不在(4)家庭功能的变化(5)生产决定分配,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决定了分配也必须是高度社会化的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 1.初创阶段 2.发展阶段 3.停滞阶段 4.改革创新阶段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区别: 1.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的差异 2.经营管理的主体不同
3.经营原则与实施的方式不同 4.保险覆盖面不同
5.保险费的负担原则与保障水平不同 6.保险基金筹集的方式和水平不同 7.立法范畴不同 8.舆论监督的差异性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同一性:
(一)二者的同一性1.历史的、天然的联系 2.保障功能的同一性 (二)二者的关系
1.二者虽同属于“保险”,但具有不可替代性 2.二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发展 3.矛盾性 社会保险模式:
1.投保资助型的社会保险模式 2.国家统筹型的社会保险模式 3.全民福利型的社会保险模式
4.强制储畜型(储金型)的社会保险模式 “统账结合”的内涵
社会统筹一般指在国家行政强制力和信用保证基础上,采用社会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和统一支付的社会保险形式,其要点大致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它是以国家信用作保证的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合同契约关系;二是其基金的性质属于社会公共基金,归投保人共同所有;三保险金的支付一般采取待遇确定型形式。 “统账结合”的特色:一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二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三是国家责任与个人自我保障责任相结合。四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
第五章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概念: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1.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 2.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了解)
1.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休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2.养老保险是社会中每一个人都需要的 3.养老保险社会运行与发展的需要
4实行养老保险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代际接替及协调发展 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 1.年龄和投保年限 2.年龄和工龄条件
3.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条件 4. 年龄和居住期限条件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1.绝对金额制2.薪资比例制 关于退休条件的规定:详见P104-105
我国养老保险的层次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现在所说的企业年金,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1.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方式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 2.养老保障的目标是广度而不是力度 3.在某些情况下职工有可能发生损失
第六章 失业保险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制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国务院于1999年1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又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首先,我国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有所扩充。《条例》改变了1993年以来仅限于国有企业职工的狭窄范围,而是扩充到整个城镇劳动者。其次,失业保险基金来源实现了由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再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模式,逐步建立了管理、监督机制。最后,加入了责任追究及处罚力度。
《条例》在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基础上,对原制度框架在若干重要方面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现在:
1.将制度正式命名为“失业保险”,相应地,将“待业救济金”正式改为“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至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
3.调整了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确立了单位与个人的保险费分担机制
4.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挂钩。 5.对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失业保险的概念:失业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通过社会统筹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资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方式:
1.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2.由企业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
3.由政府和企业双方共同负担 4.由企业一方全部负担 5.由政府全部负担 6.由个人全部负担
失业保险基金的享受条件:
1.失业者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 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性的失业 3.失业者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4.失业者必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第七章 医疗保险
医疗社会保险的概念:医疗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照顾的一种制度 医疗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 1.从保障范围来说,可以互为补充
2.从保障方式来说,二者之间是互助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
3.从社会发展需求看,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4.从给付的标准看,社会医疗保险首先考虑的是国民的最低或最基本的医疗需求,这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的既定职能和普遍性原则决定的。
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义:对补充医疗保险可做如下三种界定:(1)从其产生的直接现实背景看,补充医疗保险是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或者说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源自一些效益好、实力强的行业在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后,因不愿降低原有的医疗保险水平而采取的一种博奕性对策,(2)从《决定》的有关文字理解,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部分收入较高的行业或单位维持较高的医疗需求而设立的医疗保险形式(3)从社会保险的原理出发,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自愿性的辅助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的特点与医疗社会保险的关系:
1.参保方可以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形式 2.相对的自愿性 3.福利性与非福利性并存 4.保障性 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
1.医疗社会保险资金筹集原则 2.医疗社会保险资金管理原则 3.医疗社会保险给付原则 4.医疗社会保险费用支付原则 医疗保险的特点:
1.医疗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
2.医疗社会保险具有短期的、经常性的保险 3.医疗社会保险采用医疗给付的补偿形式 4.医疗社会保险涉及面广,更具复杂性 医疗保险的性质:
1.公益性与福利性 2.普遍性 3.强制性 4.共济互助与社会公平性
医疗保险的形式: 1.国家保险类型 2.公共保险类型 3.储蓄保险类型
第八章 工伤保险
工伤社会保险的原则:1.补偿不究过失原则2.差别费率原则3.完整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容:
工伤认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工伤政策、法规的制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是因工还是非因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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