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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
竞 赛 方 案
为确保2018年湖南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安全、顺利、有序进行,制定方案如下。
一、举办单位
二、组织机构
三、比赛项目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合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数字资源和信息化教学环境,解决教学难点,突出教学重点,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完成教学任务的能力。教学设计应基于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遵循职业院校学生认知规律,科学、合理、巧妙地安排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在教师角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互动方式、考核与评价等方面有所创新,在课堂教学中应用效果突出。教学设计可针对1-2课时、一个教学单元或一个任务模块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依据信息化教学设计,实施课堂教
学,达成教学目标的能力。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创设学习的情境,优化教与学的过程。所选的教学内容应相对独立、完整,可以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内容,也可以是某个知识点或者技能点的学习(训练)内容,教学时长原则上控制在35-45分钟。
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
比赛内容根据国赛方案确定,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四、现场比赛时间和地点
五、比赛分组
比赛分中职组、高职组,参赛对象分别为中等、高等职业院校的在职教师。
六、比赛内容
信息化教学设计赛项和信息化课堂教学赛项参赛内容不限课程和专业,信息化实训教学赛项内容根据教育部比赛方案另行公布。所有参赛作品教学内容应与相关课程实际教学中使用的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内容对应。具体为:
1.参赛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的,应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教职成〔2014〕14号)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8〕7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
2.参赛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公共基础课程和大类专业基础课程的,应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3号)或大类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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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8号)的教学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
3.参赛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的,应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教学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
4.参赛内容为高等职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课程的,应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有关文件及教学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上述课程与职业礼仪、职业素质教育等课程应参加职业素养与创新创业课程组比赛。
5.参赛内容为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的,应依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教学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
七、比赛办法
2018年湖南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中职组、高职组初赛阶段分别由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举办,决赛阶段由省教育厅举办。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采取先初评后现场比赛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参赛教师录制讲解信息化教学设计的视频(具体要求见附3),时间不超过10分钟。初评入围的作品,由参赛教师进行现场比赛,现场比赛讲解教学设计10分钟,答辩5分钟。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由主讲教师根据提交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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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课堂教学,录制课堂教学视频(具体要求见附3)。视频应保证视频音轨信号完整、连贯,清晰反映师生课堂教学情况,画面可在不同机位间切换,不允许另行剪辑。
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
比赛办法根据国赛方案确定,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八、奖项设置
1.决赛设单项奖和团体奖。单项奖按比赛项目分别设奖,一等奖占参赛总数的10%,二等奖占参赛总数的25%,三等奖占参赛总数的35%。团体奖中职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高职组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中、高职组初赛奖项设置分别由各市州教育(体)局和高职学院确定。
2.比赛成绩统计完后,现场公示2小时,公示结果无异议,公布获奖名单。
3.决赛成绩优异者将分专业按名次排序推荐参加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
九、参赛办法及要求
1.中职以市州为单位组队、高职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初赛,凡未经初赛,直接推荐参加决赛的作品,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
2.作品数量要求
中职代表队每队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作品不超过30个,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作品不超过20个;同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或同一专业类(大类)不得超过3个。高职代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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