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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台 大 学 学 年 论 文
WTO《反倾销协定》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
院 系: 法学院 专 业: 法 学 班 级: 法101-4 学生姓名: 陈 龙 学 号: 201052501425 指导老师: 王 海 英
2012年10月28日
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 要: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一般是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本文旨在研究WTO《反倾销协定》与我国《反倾销条例》,并提出完善我国《反倾销条例》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WTO《反倾销协定》,中国反倾销条例,我国反倾销立法,完善
目 录
一、WTO《反倾销协定》分析 ................................ 1
(一)WTO《反倾销协定》的先进之处 ............................... 1 (二)WTO《反倾销协定》的不足之处 ............................... 2
二、我国反倾销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 3
(一)我国《反倾销条例》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建议 .................................. 4 (三)应对外国倾销与指控的几点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一般是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1
90年代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逐步成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我国生产的产品遍及世界各地,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此同时,我国也面临着外国商品的严重倾销以及其他国家对我国产品的不正当指控,尤其是2001年我国加入了WTO之后,不仅发达国家频繁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而且发展中国家也对我国提起大量的反倾销诉讼,再加上对WTO反倾销规则的陌生,我国的对外贸易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该尽快了解WTO反倾销规则,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从而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回到正常的轨道,健康发展。
一、WTO《反倾销协定》分析
20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签订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并有十余个欧洲国家加入。1948年之前,反倾销立法一般仅限于国内法范畴,各国通过自己制定的规范来保护国内产业,缺乏明确的国际法规则,显得较为混乱。在起草《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时,以美国的国内法作为参考,第六条中专设反倾销条款,第一次将反倾销作为国际法内容做出规定。但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中的反倾销条款只是原则上的规范,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实际执行。
经过长时间的谈判,乌拉圭回合最后通过了《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即WTO《反倾销协定》。该协议是现行的WTO反倾销法,作为WTO协议中的一部分,对WTO全体成员国都产生效力,使之成为各国自由贸易与自我保护的有力武器。
WTO《反倾销协定》2共有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反倾销规则,WTO反倾销规则主要包括: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反倾销程序和反倾销措施。第二部分为争端解决机制,设立了反倾销措施委员会。
(一)WTO《反倾销协定》的先进之处
WTO《反倾销协定》是国际反倾销立法的重要成就,为各国提供了发倾销立法的范本,其有许多先进之处:
1.对正常价值,出口价格的认定科学合理 就正常价值的认定,《反倾销协定》规定了三种方法:出口国市场的销售价格,销向第三国的有代表性的可比价格,出口国成本加利润价格3。计算方法的详尽减少了进口国调查中的任意性。
对出口价格的认定,协议中规定如果不存在出口价格或就主管机关看来,出口价格不可靠的,可以对出口价格进行推定。如此一来,进口国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产业,有效的防止了出口国利用补偿性安排可能造成的倾销。
协议明确了“同类产品”的定义:相同的产品,即与考虑的产品在各方面都相同的产品,或如果无此种产品,则为尽可能并非在各方面都相同,但具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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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祥修:《WTO机制下中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 商业研究 2008年第376期 以下所述的协定均为WTO《反倾销协定》 3
王海英:《WTO反倾销协定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 烟台大学学报2002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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