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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教育教辅人员的职称评定建议
根据省、市电教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电化教育教辅人员的职称评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领导参考。
一、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事厅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见附件1)无论是哪个岗位的教师都应该得到同等的待遇。
二、应考虑电化教育教辅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建议增加以下条款进行补充。 (一)电化教育教辅人员队伍纷乱繁杂,综合程度之高无一学科能与之相比。建议增加电化教育教辅人员的职称申报条件:
1、申报中学一级职称的在电化教育岗位上任教满5年的专职教师可不受学科限制。
2、申报中学中、高级职称的在电化教育岗位上任教满10年的专职教师可不受学科限制。
(二)电化教育教辅人员工作担负沉重,职责难明。为了明确规范其职责,建议量化电化教育教辅人员的工作量:
1、工作量化表(参考见附件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工 作 任 务 学校电教室的日常维护工作 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与管理 校园网的管理与维护 学校教师电化教育日常培训和辅导 学校活动录像拍摄、视频制作 学校电教器材以及多媒体平台的管理维护 校园卫星、闭路电视系统的管理维护 校园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 学校材料的打字、编辑、印刷等 学校网站维护 工作量(单位 节/周) 每间每周折算3个课时工作量 每周算2个课时工作量 每周算3-4个课时工作量 每周算2-6个课时工作量 每周算2-4个课时工作量 每周算2-6个课时工作量 每周算2-4个课时工作量 每周算2-4个课时工作量 若独立承担此项工作,每周可以算3-5个课时工作量 若独立承担此项工作,每周可以算3-5个课时工作量 11 学校办公室电脑的日常维护 按照学校办公电脑的数量,每周可以计算2-4个课时的工作量 按每操作操作一课时折算为6-8课时工作量,期末时再将总课时数除以教学周数换算成教学工作量。 12 教学课件制作 13 每培训一课时折算为1-3课时工作量,辅导学生参加有关方面的比赛以及教师的专题培训 期末时再将总课时数除以教学周数换算成教学工作量。 本校大型活动、示范课辅助、视频广播、刻录等 按每操作一课时折算为2-4课时工作量,期末时再将总教学课时数除以教学周数换算成教学工作量。 14 注:计算工作量在参考范围内的取值,由工作效果决定 2、建议电化教育教辅人员的满工作量为:中学14节,小学16节。 3、电化教育教辅人员如承担教学任务应记入课时量,工作总量超过满课时工作量应按超课时处理。 (三)电化教育教辅人员为教学一线教师取得的成绩做出重大的贡献,但自身成绩难以显现。为调动信息技术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实施同等奖励制。
1、教师录像课获奖,负责拍摄的人员应等同于获得同等级的教学奖励。 2、教师课件制作、设计获奖,负责制作的人员应等同于获得同等级的教学奖励。
3、教师公开课获奖,所使用的课件制作人应等同于获得同等级的教学奖励。 4、对于以上成绩学校要用教师获奖证书复印奖加说明材料附学校公章加以证明。
(四)电化教育教辅人员工作环境复杂,电子辐射较强,多数学校没有补助。在工作经历上应等同于班主任工作。
佳木斯市第七中学
战世凯
附件1
黑龙江省2007年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 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 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 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
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一)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 (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一)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6年以上,被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二)非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被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三)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一)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被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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