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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意外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2015年5月31日14时50分左右,某市一采石厂在填装爆破炸药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其中二人当场死亡,一人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他二人全身炸伤面积80%致残。
一、事故经过
当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该厂爆破员朱某和安全员贡某二人从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领取217公斤乳化炸药和12枝电雷管,分二趟送到爆破作业面,当时该作业面五名打眼工正在使用电动90型潜孔钻(电压:380伏)钻打第6个炮眼,安全员贡某随即离开监护现场。这时,爆破员朱某开始将带来的炸药和电雷管向已打好的5个炮眼填装炸药和电雷管,当装到第5个炮孔时,发现打眼工移机继续打第7个炮眼,朱某将炸药和电雷管装进第5个炮眼(未填塞)后,便离开作业面现场下山补领电雷管。14时50分左右,该作业面第5炮眼突然发生意外爆炸,现场五名打眼工当场被炸死炸伤。这突如其来的意外爆炸原因难以确定。
二、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勘查,并对现场乳化炸药和电
雷管残骸取样,送交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产品均为合格。事故调查组委托爆破专家组又对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了分析认证:现场使用的是电雷管,此种雷管除外力直接撞击或高温高压气体冲击才能起爆外,主要是外来电流的诱爆。
根据专家组分析,由于机械钻机的三根三相电线离已装药的炮眼贴近,在移动中产生感应电流,并作用于电雷管或电雷管连接脚线,感应电流作用于电雷管发生爆炸。
三、原因分析
用于爆破作业的民用爆破器材(雷管、炸药),由于本身的易爆性和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填装炸药、起爆和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违规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坏的危险。
该作业面共钻打炮眼(800×9CM)7个,每个炮眼间距为1.2M以上,炮眼呈单行排序不规则,炮眼间距不一致。爆炸时,第7个炮孔仍在钻孔作业。钻机电源线选用户外绝缘导线,电线为移动式临时绝缘导线,沿作业地面铺设。爆炸后经查确认,装药填塞完好的4个炮眼未炸,未作填塞的第5个炮眼为爆炸点。经安监、公安等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技术组对现场勘查确认,意外事故是因严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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