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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3.1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在选择的内容前面打√)
□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
写 ,小写 。
□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
写 ,小写 ;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
写 ,小写 。
最终结算价以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双方实际结算为准。
□ 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
法: 。
□ 费率合同,按照 综合取费,费率为: 。
其中人工费按照 元/工日计取;材料价格按照 。
□ 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具体工程结算价以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最终结算总价为准。分包人按照工程结算税前总造价的 % 向承包人交纳管理配合费(不含税金),分包人需办理外经证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工程建安发票,且分包人向承包人收
取工程款时应提前提供等额有效的建安发票并承担相应税费,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代扣代缴,不包含在管理配合费之内。
3.2此合同价款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费、周转材料及辅材费、机械设备(即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以外的所统有设备)费、进出场费、管理费、赶工费、二次倒运费、安全生产与防护费、文明施工费、杂运费、卸车费、成品或半成品保护费、涨价风险费、保险费、暂住证费、健康证费、利润、规费、除工程税金(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项税金)以外的其他税费、其它分包单位配合协调费、进出场费、扰民及民扰费以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不论此工作是否已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明示)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3.3分包人已在合同价款中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因此类风险而引致的工作量增加、费用增加和其它可能的责任。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3.3.1分包人填报的报价清单的工程量与有关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
3.3.2分包人填报的报价清单中的错、漏项;
3.3.3施工图纸可能未注明的细部做法、深化设计图纸局部修正(原设计图及标准改动除外)和调整、深化设计不足导致的工程价款变化;
3.3.4分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
3.3.5物价、工料价格上涨或降低;
3.3.6政策调整及政府管制等因素导致政策性规定费用的变化;
3.3.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3.3.8幅度在 %之内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增加除外)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3.3.9合同签订后政府规范、标准或要求等对本工程的技术图纸、质量要求有所修改所产生的费用。
3.4以上合同价款均为合格工程价款,如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者,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4条 合同工期
4.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准)
4.2 控制节点工期如下:
4.2.1分包人必须完全服从承包人及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工期进度计划安排,随工程施工需要随时调配劳动力,确保在承包人及本项目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满足承包人的阶段性节点工期进度要求(承包人的阶段性节点工期进度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 分包人按承包人的工期进行施工,如分包人连续两次没有完成承包人安排的工期进度计划,承包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责令分包人退场,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
利。
4.2.2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整体开发计划和项目具体情况制订下发的周、月、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必须签字认可,并进一步细化,制订出详细、可实施的并经分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周、月进度计划,在每周例会时向承包人提交下周进度计划,月末一次工程例会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当内容全面详实,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顺序和时间表,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有相应的人员配置、工程量及材料消耗量。报承包人项目部审核后组织施工,接受承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在提交进度计划的同时,必须提交上一进度计划未完成原因分析和采取的赶工措施,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周、月实际进度与周、月计划进度不符,分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并且承担每延期一天 元的违约金,如果分包人采取措施,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上述节点工期要求,此周、月进度罚款可返还分包人。如果分包人连续两周进度拖延,并且采取的赶工措施效果也不明显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第三方施工的工程款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按1.5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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