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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
三、研究项目组成员登记表(含负责人,必须包含国重合作者)
序号 姓名 出生日期 专业技术职务 最高学位 专业 项目分工 年工作月数 工作单位 签字
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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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中级 初级 博士后 博士生 硕士生 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
四、项目经费使用计划
年度预算 资助总金额 第一年 支出科目 一、研究经费 (1)材料付费 (2)测试化验加工费 第二年 金额 支出内容及计算依据 ≤32% ≤25% ≤10% ≤5% ≤10% ≤2.5% ≤2.5% ≤10% ≤3% 支出计划明细(3)差旅费 (4)会议费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6)能动费 二、劳务费 (7)专家咨询费 (8)劳务费 表
三、其它费用 (9)其它费用 合 计 - 4 -
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
五、共同条款
甲方(北京科技大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乙方(资助项目依托单位)、丙方(资助项目合作单位)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按照北京科技大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对资助项目予以管理。依照经费管理办法及任务书的规定向项目依托单位核拨项目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研;资助期满后,根据验收评审专家的意见,给出验收结论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乙、丙双方须遵守北京科技大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其研究队伍的稳定和项目实施所需研究条件,协助甲方进行项目中期管理和验收工作。
3、乙、丙双方应按本任务书规定的内容保证整体目标按时完成。
4、乙、丙双方应按照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 5、本任务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合作单位为多方时,合作单位各方均应执行任务书中有关丙方的条款。
六、项目负责人/合作者承诺书
我承诺按本任务书中相关内容,负责实施本项目;遵守北京科技大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规定,保证研究工作时间,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项目进展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发生重大情况变动时,及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著、论文等相关资料涉及本资助项目内容时,按规定进行标注。 项目负责人(签字): 国重合作者: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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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任务书各方签字
单位名称 甲 方 单位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邮编 (签字) (签字) (签字)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传真 北京科技大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年 月 日 电话 电子信箱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乙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方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合 作 单 位 单位负债人 丙 方 传真 (签字) (签字) 合 作 单 位 单位负债人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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