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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办发[2016]16号 【发布部门】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1 【实施日期】2016.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办发〔2016〕16号)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青岛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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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以及《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鲁办发〔2015〕45号)和《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青办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全市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2016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中,要坚持创新制度、保障公务出行,坚持统筹协调、注重政策配套,坚持统一部署、确保稳妥有序,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市纪委机关、市委各部委,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各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 2 / 3
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党政机关 )。
市安全系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实施。市地税系统参加市级党政机关 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副市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3.车辆范围:参改机构范围内的部门(单位)所有公务用车。 (二)改革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对参改的公务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人员临时到黄岛区、城阳区(含流亭国际机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青岛市财政局印发的《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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