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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一)施工方案审查。基建项目(含铁路总公司直管公司)涉及营业线的施工项目由路局建管处牵头组织审查。
(二)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1.基建项目(含铁路总公司直管公司)。
(1)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预审,并形成预审纪要。
施工单位按照预审纪要修改方案,监理单位、指挥部审查后,分别在?营业线施工方案报审表?(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附件17-1和?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记录表?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附件17-2,以下简称?审查记录表?)签字盖章;设备管理单位、车务站段在?审查记录表?签字盖章,完成预审工作。
(2)预审通过的施工方案,由指挥部向路局建管处提报,建管处以下列两种方式进行审查:
①站改和施工工艺复杂的施工方案,由路局建管处组织召开集中审查会议,审查通过后,参会人员在?审查记录表?签字。
②其他施工方案采用会审方式审查。具体流程为:路局建管处发布审查通知(附施工方案、审查时限及审查要求)→各专业处室审查本专业内容→在书面?审查记录表?签字盖章→牵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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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复核、签字盖章。专业处室的审查过程跟踪由指挥部负责。
③在施工方案审查过程中,路局专业处室对施工方案有不同意见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修订方案,修改完善后再报建管处,审查通过后在?审查记录表?签字盖章。
第二十八条 施工方案由指挥部组织方案预审和路局主管业务处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室共同审定(施工方案审查流程图)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附件4,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及审核意见,主管业务处室及公司指挥部要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要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高速铁路为车务站段)按照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格式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附件3。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照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涉及车务系统自管设备的,按照施工项目与车务站段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书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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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
各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要及时报送指挥部、监理单位,及时传达至施工分部、作业队,以便按协议落实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 对线路、信号、牵引供电等新建、改建、更新改造项目,在组织审查施工方案时,要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讨论是否涉及LKJ基础数据、列控基础数据、CTC运输类数据、行车限制卡修改,确定修改方案。需修改时按照路局LKJ、列控基础数据、CTC、行车限制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三十一条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
第三十二条 指挥部、施工单位要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路局施工办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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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由施工办于每年11月30日前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报铁路总公司。
第三十三条 月度施工计划。
1.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指挥部预审,预审通过后,施工单位要于每月7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在月度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中上报给相关的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审查后,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相关业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指挥部预审,审核通过后,再报路局内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室和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核,由主管业务处室汇总,经由分管处长批准后,于11日前向施工办提报次月月度施工计划申请,提报程序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附件5表3规定的流程办理。
2.超过月度施工计划管理系统规定时限或不具备系统提报条件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要以纸质方式提报。
遇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审核、会签施工计划,未按规定时限报至路局施工办时,建设项目由项目管理机构(含地铁办、工程管理所)收集有关情况(其他施工由站段收集),于每月14日前向方案审查牵头部门书面报告,牵头部门应在每月17日前召集相关单位和处室进行集中审核、会签。各专业处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牵头部门向分管局领导汇报,由路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3.由铁路总公司审批的繁忙干线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必须于每月6日前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批准后于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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