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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概论》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精神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C、无民事行为能力 D、民事权利能力 E、刑事责任能力 2.各国一般通过( )制度确认主体身份。
A、身份认证 B、电子支付 C、电子签名 D、电子合同 E、电子邮件 3.网络版权中的经济权利可以分为( )三大类:
A、复制权 B、演绎权 C、商号权 D、传播权 E、名誉权 4、作品数字化行为的法律性质为( ):
A、是著作权法中的复制行为 B、类似于翻译的演绎行为 C、应当赋予专利的行为 D、是网络作品
5、电子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方式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从形式上讲,电子合同应当属于(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推定形式 D、其他形式 E、以上都不对 6、商标和域名,二者都有一定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并且都具有广告宣传的功能,下列属于域名的特征有( ):
A、用以直接区分商品或服务。 B、标识性是由它的惟一性所决定的。 C、保护标准是相同或相似 D、采取注册在先原则
7、所谓网络广告,是指在互联网的站点上发布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各种经营性广告,应当管理和约束的网络广告行为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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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虚假广告 B、隐形广告 C、骚扰广告 D、医药广告 8、下列关于电子签章的描述正确的有( ): A、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于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相关 B、可用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身份 C、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内容 D、是指能识别“作成者”的记录或符号。
9、现实生活中,自然人可用名字、性别、年龄、国籍、住址等标识其身份的外,在网络生活中这些信息可以表现为( ):
A、网页名称 B、域名 C、网站名称 D、电子邮箱 10、网络时代所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包括( ):
A、信息传递 B、信息爆炸 C、信息侵权 D、信息渗透 E、信息污染 11、在概念上,电子商务可以这么表述( ):
A、主体涵盖B2B与B2C B、活动媒介转换为电脑或电信科技
C、活动之客体涵盖商品与服务 D、是以电脑科技和电信技术为媒介的经济活动 12、网络经济即经济活动的网络化,和传统经济形态相比,网络经济具备的特征包括( ): A、虚拟实在化 B、经济全球化 C、经济直接化 D、开放共享和高效快捷 13、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合同的特征包括( ): A、交易目的无法确定
B、发生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 C、当事人身份难以确定
D、通过电子方式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E、体现平等性和协商性
14、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一种人格权。互联网涉及的主要侵权形式有( ): A、擅自在网上宣扬、公布他人隐私 B、篡改监看他人的电子邮件。 C、邮件的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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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未经许可使用Cookie工具测定并跟踪用户在网站上所进行的操作 15、下列关于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描述,准确的是( ):
A、传统商务受到地域的限制,通常其贸易伙伴是固定的,而电子商务其贸易伙伴可以不受地域的限制,选择范围很大
B、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将完全取代传统商务 C、电子商务是以电脑科技和电信技术为媒介的经济活动
D、用户购买的任何产品都只能通过人工送达,采用计算机的用户无法收到其购买的产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什么是电子签章?什么是电子认证?二者的关系? 2、简述互联网涉及的主要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形式。 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
1、谈谈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在含义、特征、形式、签名盖章四个方面的异同点。 2、谈谈域名的法律特征、与其他商业标志权的权利冲突和域名法律保护?
1ABC2AC3ACDE4ACD5A6BCD7ABCD8ABC9ABC10BCDE11C12ABCD13BDE14ABD15ABC
一、1、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具有技术性、排它性、确定性和虚拟性等特征。电子认证一般情况下,电子认证服务活动涉及三方主体:证书持有人、认证服务机构、证书信赖人。 认证服务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认证服务机构与数字证书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认证服务机构与证书信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的区别、联系 ①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都是电子商务的保障机制,但二者的手段和目的却有所不同。 ②电子签名是一种技术手段上工具性的保障。法律规范对之所作的调整,主要表现为对符合签名基本功能的电子签名技术予以认定,从而确立其法律效力。这实际上是对技术标准的认定,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电子认证,则是对电子商务的一种组织上的保障.它不仅需要一定标准,还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与之配套。也就是说,电子认证更侧重于对交易人的身份方面的考察,主要确认交易人的身份,使之与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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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数据电讯的收发相一致。 ③从目的上看,电子签名着重保护数据电讯的安全,不使其被仿冒、篡改,或被否认。而电子认证虽然与电子签名几乎相伴而生,它却服务于电子签名,在交易当事人之外又创造了一个新的市场主体,并因服务而与交易双方之间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这种服务关系虽因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而产生,但又独立于基础合同。 ④另外,以应用环境而论,在当事人事先有交易协议的封闭型交易网络里(如EDI),交易双方或多方只需以电子签名相互认证(广义认证或称鉴别)即可,不一定需要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参与。而在开放型网络中,电子签名和可信赖的第三方认证,都是不可缺少的保障。 2、(一)非法收集个人数据
这主要是指未经登记的个人或组织在未经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其个人数据的行为。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必须取得数据主体的同意。采集方对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进行采集时, 还需征得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仅如此,收集个人数据还需通过合法的手段,任何通过欺诈、胁迫、盗窃及黑客行为等不正当方式取得个人数据的行为都属于侵权的行为。 (二)非法使用个人数据
在这个环节上侵犯个人数据隐私权主要表现为对个人数据超出原定目的的使用,尤其是商业机构对个人数据的滥用。受商业利益的驱动,不少网络服务商提供各种个人数据信息供租用,更有甚者,将个人信息公然出售。此外,学校、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机构也将其由于业务需要搜集的个人数据卖给商业机构,让其作为邮寄名单使用,这无疑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三)泄露他人的个人数据
(四)运用所掌握的个人数据扰乱他人的生活安宁
二、1、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主要不同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意义和作用没有发生改变,但其形式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1.合同订立的环境不同。 2.合同订立的各环节发生了变化。 3.合同的形式发生了变化。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5.电子合同的履行和支付较传统合同复杂。
6.电子合同形式上的变化对与合同密切相关的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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