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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48小时内提供。
为证实所有的故障均已修复,在可利用率试验结束前的240小时内,不应再出现故障时间,为满足这一规定,试验的时间限制,可按需要适当延长。
在成功地完成了系统可利用率试验之后,可利用率试验证书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7.4 保证期
7.4.1 乙方应同意DCS的保证期自系统可利用率试验证书签书之日起计算,为期12个月。
7.4.2 在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并非由甲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缺陷或故障。
8 包装、装运和仓储
8.1 乙方对每一件设备均应严格执行原设备制造商推荐的维护建议,以确保设备在装船时完好如初。
8.2 乙方应包装所有供货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以使设备免遭污染,机械损伤和性能下降。
8.3 设备制造完成后,若未及时包装的,应得到切实的防护,使之不受污损。 8.4 装运期间,设备的里里外外均应保证清洁,并套上防水塑料薄膜。
8.5 所有设备均应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失、损坏或被盗。
8.6 在包装箱外,除了外面通常贴有装箱清单外,箱内还应有一张详细的装箱清单。 8.7 最后一层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甲方的订货号、发货号及相应的设备安装位置。 8.8 大型重负载设备,其外包装上还应标明重量、重心和起吊点。 8.9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整套有关现场准备,装运和搬运的指导书。
9 数据和文件 9.1 总则
9.1.1 乙方应在20天内提出至少二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甲方审查、确认或作参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1份交设计院)。清单应包括需由甲方确认的图纸、进度、和文件,并准备一份有关合同情况的详细工作报告。
9.1.2 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并及时反映出目前工程设计进度,所有资料均应装订,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
9.1.3 乙方应保证所供文件和图纸完全能满足电厂安装、投运、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9.1.4 下面列出的所有文件,乙方应同时提供16套给甲方,其中1套应直接发给甲方(设计院),此外,乙方还应提供3套所有这些文件的电子文档。
9.1.5 乙方提供负责协调并安排与其它承包商所供控制系统间的接口资料交换进度以保证整个控制系统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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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硬件资料
乙方提供的资料应包括涉所有系统部件的安装,运行、注意事项和维护方法的详细说明,此外还应包括所购设备的完整设备表和详细指南。与设备表相对应的设备项目代号应在所有相关图纸上表示出来,乙方还应根据要求提供其设备代号与市场上可买到的该设备型号间的参照表。
乙方至少应提供下列手册和图纸: (a)、系统硬件手册 (b)、系统操作手册 (c)、系统维护手册 (d)、系统组态手册
(e)、构成系统所有部件原理图 (f)、内部布置图
(g)、符合甲方要求格式的外部连接图,图上应有电缆编号和端子编号。
(h)、每只机柜或操作台的总布置图,这些图中应标明各模件和组装件的编号,并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开孔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 (i)、所有控制和调整装置在维护时所需的校验曲线。 (j)、所有乙方外购设备手册
(k)、DCS中使用的一些特殊机械设备详图。
(l)、安装步骤、包括装配细节、设备散热和设备重量等。 (m)、材料清册
(n)、所有外围设备的样本(包括LCD、键盘、打印机、硬拷贝等)
9.3 软件资料
9.3.1 乙方应提供足以使甲方能够进行检查和修改的所有系统程序和组态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打印出来的程序,并装订成册。
9.3.2 使用高级编程语言的系统站的支撑软件其至少应有下列有关文件: 9.3.2.1 系统功能说明
这一文件应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每一个系统的功能,所有特定术语应有定义,此外应配上一定的流程图或类似的描述。 9.3.2.2 一般软件资料
这一文件应包括的所有与编程语言有关的指导和参考手册,特别是应用于采用了特殊计算机硬件的汇编语言,文件应完整、清晰,能允许对现有的程序进行修改、增删以及编制新程序,其中还应包括编程和调试的指导性资料。 9.3.2.3 编程指导材料
乙方应提供用于各系统程序的源码说明,包括交互在程序中的注释,以便整个程序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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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这一资料应存放在磁带或硬盘内提供给甲方。
9.4 用户手册
乙方应提供适合于用户工程师使用的、高质量的用户手册。这些手册应既可用作教材,又可用作参考手册,内容至少应包括: ·监视器和键盘用户手册 ·图形、画面手册
·试验、检查、故障检修和投运步骤
9.5 控制逻辑文件
乙方应提供适合于没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控制工程师使用的高质量文件。包括MCS的SAMA图、逻辑图,SCS、CCS、FSSS逻辑图。 文件应清晰完整,并包括下列内容:
(a)、控制原理图的定义和说明,包括对每一张SAMA图和逻辑图所作的说明。 (b)、所有回路的SAMA图,应在图上标出与之相关的联锁和许可条件所在逻辑图的对应编号和注释。
(c)、包含联锁和许可条件的逻辑图,图上应标出与之相关的SAMA图的对应编号和注释。
(d)、控制工程师的用户手册
── 组态文件打印程序应作为控制系统的一个功能提供给甲方。
9.6 I/O清单
乙方应提供一份含有系统所有的过程输入、输出清单,该清单应包括下列项目:输入/输出点说明、模件和插槽代号、设计编号、端子号、信号类型、供电方、故障状态、电缆编号、报警限值、计算用途、记录/报表要求、显示格式和修改版本号等。乙方应提供I/O清单的书面和电子文件(Mircrosoft Excel 2000/2003格式) 10 培训 10.1 总则
10.1.1 对甲方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是DCS成功启动和运行的基础。 10.1.2 乙方有经验的专家应采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安排培训课程。
10.1.3 每位教员均应具备正规课堂讲学的经验。教员应负责学员掌握培训课程的内容,提供如何使用技术资料的指导,并解答学员在培训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10.1.4 乙方应向学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仪表和安全防备工具,并允许学员携带他们培训期间的笔记本、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回厂。
10.1.5乙方应随其报价提出一份初步培训计划,正式的培训计划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10.1.6在培训结束时,乙方应对学员作出评价,并直接通知甲方。
10.2 国内培训
10.2.1 甲方派系统维护人员参加DCS培训,初定培训人数15人,培训结束后留在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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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所在地进行组态,组态时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定,完成工程组态后,直至测试验收合格,培训和组态期间甲方所有人员的住宿和培训所需费用由乙方免费提供。 10.2.2 培训至少应有如下内容: DCS的内部结构和特点 软件组态 数据库生成 监视画面制作
硬件维护、检查测试、查找故障的方法 数据通讯系统的基本原理、通讯规范和接口 电厂DCS的仿真培训和故障排除
10.3 现场培训
10.3.1 乙方应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附加培训,因为在设备出厂前培训结束后,乙方对所有硬件和软件又有所修改。这种附加培训可在工程现场进行,故称为现场培训。 10.3.2 乙方应派出有关专家到现场,承担现场培训任务。现场培训的要求与国外培训相仿。
10.3.3 现场培训人数和时间为15人/两周。 10.3.4 现场培训至少应有下列内容: DCS基本知识和系统组态
DCS的安装、检查、排除故障,在线联调和维修等课程。 人-机接口的应用培训。
DCS与其他系统之间的通讯连接等。
10.3.5 当进行现场安装和开环测试时,乙方应对甲方的运行人员进行DCS的在线操作培训。操作培训的人员和时间以满足运行人员熟练掌握DCS运行操作为原则,不另外发生费用。
10.3.6 现场培训的计划将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1、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 2) 3) 4) 5) 6) 7)
所有外配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标准; 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执行标准; 专用工具、软件等的清单及价格; 随机备件、易损件清单及价格;
外购件清单(应包括名称、规格、产地、制造商名称等)
设备制造、组装、出厂检验、安装过程中执行的标准(含相应的等级标准)。 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投标货物的生产史和近五年来的相同和相近规格型号投标货物的销售业绩(需包括设备型号、用户名称、地址、投入运行时间、运行效果及用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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