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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教职工七条禁令及实施办法
一、 严禁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二、 严禁酗酒或酒后进入教室; 三、 严禁在教学场所抽烟; 四、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 严禁上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
六、 严禁强制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
七、 严禁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或接受宴请、收受财物。
一、为确保《楚雄州教职工七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得到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做到令行禁止,特制定本办法。
二、各县(市)教育局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地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强化监管,保障政令畅通。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前,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遵守《七条禁令》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师德考核档案,将师德考核情况作为教师竞聘上岗、晋职晋级、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
四、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将《七条禁令》在教室、学校宣传栏、校务公开栏、公众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设立意见箱,开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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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举报电话,经常听取各方面对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把《七条禁令》落到实处。
五、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狠抓落实,严肃查处。州、县(市)教育局人事、师训部门要加强监督,州、县(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凡群众反映、举报教职工有违反《七条禁令》的行为,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在3年内不得评优、评骨干教师、晋职、晋级;对违反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教师资格,解除聘任合同,清除出教职工队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教职工违反上述禁令,对其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隐瞒不报,压案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本办法自二OO四年五月一日七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楚雄州教育局 312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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