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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工[2000]32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09.18 【实施日期】2000.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苏价工[2000]322号 2000年9月18日)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缓解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及运行费用困难,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范围:这次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供水价格的范围为县及县以上使用市政公用水厂的用户。对有自备水源并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这次仍不调整污水处理费标 1 / 2
准。
二、调价标准:各地城市供水企业供应民用水,到户价每吨提高0.25元,其中城市污水处理费每吨提高0.20元,基本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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