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住址、主要病史、治疗情况、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最后诊断以及经验教训,每位医护人员的原始发言内容、讨论综合意见。
4、死亡病案讨论的综合意见必须摘录于病历中。
5、对死亡有争议(家属对死亡提出意见)的病案,应事先通知医务科,以便派人参加,科室应将相关资料整理后交医务科备案。
八、查对制度
第一条 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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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手术室
一、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二、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四、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第三条 药房
一、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 血库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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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检验科
一、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第六条 放射科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第八条 理疗科及针灸室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二、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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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心电图、超声波等)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九、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第二条 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第三条 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第四条 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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