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校文件)
校学字〔2017〕 号
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品学兼优本科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评选上报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安徽省品学兼优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双优生”评选工作,对学校进一步坚持正确的教育方针、落实“三做”育人理念、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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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评选比例
凡我校在籍的计划内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作为评选对象,按毕业生人数3%的比例开展评选,全校共计评选155人。各学院评选推荐名额如下: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22人,电气工程学院24人,纺织服装学院13人,生物与化学工程院21人,管理工程学院15人,艺术学院17人,计算机与信息学院9人,数理学院7人,人文学院8人,外国语学院4人,体育学院2人,建筑工程学院13人。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申报和评选。
2.各学院根据评选推荐名额,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本学院“双优生”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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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学院候选人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确定最终推荐人选,于3月4日前将书面报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盖章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张老师,2871411,job@ahpu.edu.cn。
4.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各学院“双优生”候选人名单,并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选审定、公示上报。
五、有关要求
“双优生”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不正之风。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1、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doc 2、 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xls 安徽工程大学
2017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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