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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明显异常;瓷外套或硅橡胶复合绝缘外套在潮湿条件下出现明显的爬电或桥络;均压环严重歪斜,引流线即将脱落,与避雷器连接处出现严重的放电现象;接地引下线严重腐蚀或与地网完全脱开;绝缘基座出现贯穿性裂纹;密封结构金属件破裂等;充气并带压力表的避雷器,当压力严重低于告警值等。
第十九条 缺陷的处置原则 (一)一般缺陷的处置
对于避雷器的一般性缺陷,在发现当时能够处理的则当时进行处理,当时条件不具备而无法处理的可在条件具备后进行处理。但对于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在一段时间后影响避雷器安全运行的缺陷,应进行特殊巡视。
(二)严重缺陷的处置
对于避雷器的严重缺陷,在发现当时能够处理的则应及时进行处理,当时难以停运而无法处理的应尽快与调度部门联系安排停运进行处理。在安排设备停运前或缺陷未能消除即需投入运行的,运行单位还应加强特殊巡视。
(三)危急缺陷的处置
对于避雷器的危急缺陷,在发现时应迅速进行处理,对于运行中的避雷器应立即与调度部门联系安排停运。
第二十条 缺陷的处理办法
避雷器缺陷的处理办法如表1所示。表1中,整体更换是指对避雷器进行更换。需更换的避雷器如存有与之相同型号的经试验合格的备品,可直接进行更换。如所使用的备品不能完全满足长期安全运行的所有条件时,则应尽快根据避雷器的选型、订货要求重新购置。更换后的避雷器应送试验室做进一步分析。
表1 避雷器缺陷的处理办法
缺陷的处理方法 一般缺陷 严重缺陷 危急缺陷 放电动作计数器 更换 - - 绝缘 检修 - - 绝缘基座 裂纹 - 特殊巡视、更换 更换 积污 检修 检修 检修 瓷绝缘外套 - 裂纹或破损 整体更换 - 本体试验、泄漏电流在线监测 - 特殊巡视 整体更换 一般金属件、引流线接地引下线、连接件 检修 检修或更换 检修或更换 均压环 - 检修 检修或更换 端子及密封结构金属件 - 特殊巡视 整体更换 充气压力 检修 检修或整体更换 整体更换 缺陷处理完毕后,无论缺陷是否消除,都应对缺陷的处理方法及缺陷的消除情况在设备的缺缺陷部位 陷处理及消缺记录中进行详细记载。
第七章 事故及故障处理预案
第二十一条 一般原则
避雷器设备发生故障后,运行人员在初步判断了故障的类别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运行单位在接到避雷器故障或事故报告后,在迅速组织抢修和故障的调查的同时向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监督部门报告。设备档案应立即封存,以备故障调查。调度部门在故障或事故发生后应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尽可能将因避雷器故障造成的停电范围及损失降至最小,同时给故障的调查和抢修工作留出必要的时间。避雷器的故障主要包括:避雷器爆炸及阀片击穿或内部闪络、避雷器外绝缘套的污闪或冰闪、避雷器断裂、引线脱落等四类。避雷器故障或事故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类型分别对待。
第二十二条 避雷器爆炸及阀片击穿或内部闪络事故的处理 (一)运行人员的职责
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巡视避雷器引流线、均压环、外绝缘、放电动作计数器及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接地引下线的状态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于粉碎性爆炸事故还应巡视事故避雷器临近的设备外绝缘的损伤状况。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接触事故避雷器及其附件,对于粉碎性爆炸,运行人员不得擅自将碎片挪位或丢弃。
(二)事故的处置
事故调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在对事故避雷器做初步的检查试验并留下现场影像资料后,检修人员开始拆除事故避雷器的工作,事故避雷器拆除后应送试验室做进一步的分析。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试验人员应按照预试规程对所内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联系主变压器、TV、断路器、TA及非故障相避雷器进行试验检查。
(三)恢复运行的要求
如存有与事故避雷器相同型号的经试验合格的备品,在备品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对于线路用避雷器,即可恢复运行;变电所内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设备及非故障相避雷器经试验检查无异常时,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三条 避雷器外绝缘套的污闪或冰闪事故的处理 (一)运行人员的职责
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巡视避雷器引流线、均压环、外绝缘、放电动作计数器及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接地引下线的状态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清擦事故避雷器绝缘外套。
(二)事故的处置
事故调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先对事故避雷器留取影像资料,然后对避雷器外绝缘表面污秽取样准备进行等值盐密测试。取样工作完成后,调查人员应对事故避雷器绝缘外套的积污状况、外套及金具的烧伤状况、外套是否出现裂纹或损伤、接地引下线的状况等进行检查。试验人员应
按照预试规程对避雷器进行试验检查。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试验人员还应对所内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联系主变压器压器、TV、断路器、TA进行试验检查。
(三)恢复运行
如避雷器各项试验结果正常,变电所内与之有直接电气联系的设备经试验检查无异常(线路用避雷器不要求),非故障相避雷器经清扫后,故障避雷器的绝缘外套经检查无裂纹、无损伤时且烧伤程度不严重时,经清扫后避雷器可恢复运行;绝缘外套烧伤虽然严重但无裂纹、无损伤时,经清扫并涂刷RTV涂料后,避雷器可暂时恢复运行,但宜进行更换。
第二十四条 避雷器断裂事故的处理 (一)运行人员的职责
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确认已不带电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对避雷器的损伤情况进行巡视。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挪动事故避雷器的断裂部分,也不得对断口部分做进一步的损伤。
(二)事故的处置
事故调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在对事故避雷器的断口及其它损伤做初步的检查并留下现场影像资料后,检修人员开始拆除事故避雷器的工作,拆除后的事故避雷器的各个部分应送试验室做进一步的分析。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如伴随有单相接地或相间短路时,试验人员应对所内与事故避雷器直接连接的主变压器、TA、断路器、TV进行试验检查。
(三)恢复运行
参照第二十二条(三)执行。 第二十五条 引线脱落故障的处理 (一)运行人员的职责
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确认引线已不带电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对引线连接端部、均压环的状况进行巡视并检查故障避雷器周围的设备是否有放电点或损伤。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接触引线的连接端部,也不得攀爬避雷器或构架检查连接端子。
(二)故障的处置
事故调查人员到达故障现场后应对故障避雷器的连接端子、已脱落的引线连接端部及连接螺丝的状况进行检查,同时还应检查引线是否有断股或烧伤。此外还应检查引线脱落后是否对其它设备造成了损伤、非故障相端部连接是否可靠。试验人员应对避雷器按预试规程进行检查和试验,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如伴随有单相接地或相间短路时,试验人员还应对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连接的主变压器、TA、断路器、TV进行试验检查。
(三)恢复运行
如避雷器的连接端子、引线的连接端部存在损伤,应对损伤进行处理,如引线存在断股或烧伤,则应对引线进行更换。然后对避雷器进行连接,连接必须牢固可靠。连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
如避雷器各项试验结果正常,变电所内与之直接连接的电气设备经试验检查无异常(线路用避雷器不要求)时,避雷器可投入运行。
第八章 培训要求
第二十六条 避雷器的常用参数
根据避雷器类型的不同,运行人员应了解下列常用参数: (一)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型号、持续运行电压、额定电压、系统标称电压、直流1mA参考电压及75%直流参考电压下泄漏电流、标称放电电流及残压、操作波冲击电流残压、陡波电流冲击电压、工频电压耐受时间特性、压力释放等级、运行电压下的总电流及阻性电流分量、污秽等级、爬电距离、机械负荷等。
(二)带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型号、额定电压、系统标称电压、避雷器本体标称放电电流及残压、陡波电流冲击电压、避雷器本体的直流1mA参考电压及75%直流参考电压下的漏电流、避雷器50%雷电冲击放电电压、雷电冲击伏秒特性、压力释放等级、串联间隙距离、污秽等级、爬电距离、机械负荷等。
(三)碳化硅阀式避雷器
型号、额定电压、工频放电电压、1.2/50μs冲击放电电压、波前冲击放电电压、冲击放电伏秒特性、操作冲击放电伏秒特性、标称放电电流及残压、操作波冲击电流残压、电导电流及电导电流差值比、非线性系数及差值、污秽等级、爬电距离、机械负荷等。
第二十七条 避雷器过电压保护的原理及作用 (一)应了解过电压的种类及特点; (二)应了解过电压保护的绝缘配合;
(三)应了解避雷器具有过电压保护作用的原因; (四)了解避雷器选择的一般原则; (五)了解不同类型避雷器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八条 避雷器的结构
运行人员应了解不同类型避雷器的结构特点。
第二十九条 避雷器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运行人员应熟知避雷器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内容及要求(第四章)。 第三十条 避雷器设备事故处理预案
运行人员应熟知避雷器设备故障处理预案(第七章)
第九章 设备技术管理
第三十一条 设备档案
避雷器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招标的技术规范文件、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定期试验报告、总装图、基础图、出厂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出厂试验报告、交接试验报告、预防性试验报告等;
(三)运行巡视记录、异常及缺陷记录、缺陷处理及缺陷消除记录等。 (四)设备运行评估分析报告; (五)安全评估报告。 第三十二条 评估分析
运行单位应根据运行巡视、停运检查及预防性试验结果对避雷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分析。
第三十三条 检修周期及项目
避雷器设备不规定具体的检修周期,通过运行巡视、停运检查及预防性试验判断避雷器的运行状态并在发现缺陷后按缺陷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进行检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反措、安评的整改落实
运行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反措要求积极进行检查整改。
运行单位还应认真对待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评工作,对于安评中发现的避雷器问题,运行单位应积极进行整改。
第十章 避雷器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第三十五条 当避雷器设备经校核(第十七条)不能满足运行条件时、按缺陷的处理办法(第二十条)需进行更换时、避雷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不能继续运行时,避雷器可申请更新和改造。并根据技术和经济的综合分析,决定避雷器的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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