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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6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
投标均无效。
2.7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 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须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指使用最新的南京货物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本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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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标范围、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根据本章第6条和第7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并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4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
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以数据电文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及时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6.2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至少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
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修改后,应及时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7.2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数据
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答复;在未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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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是指使用最新的南京货物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传输递交至南京货物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数据电文)应为加密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是指使用最新的南京货物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的,通过光盘、U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其形式为未加密。电子文本仅在启用应急补救方案时使用。
9.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证明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中文以外的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本章第11条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分项报价表和投标报价汇总表; (2)按照本章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
力履行合同;
(3)按照本章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
(4)按照本章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及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1. 投标文件的编写和签署
11.1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分项报价表、投标报价汇总表
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11.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
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11.3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付使用期、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招标范围、质量
要求及验收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1.4 投标人应将下列支持、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和所投货物合格的资料的扫描件按照第五
章投标文件格式从供应商库中挑选相应资料并放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证明投标文件完整性、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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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所需的文件;
(4)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扫描放入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文件。
11.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
选方案,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
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1.6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在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上签名盖章。
11.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
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本。 11.8网络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数据电文)与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应当一致,不
一致时,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使用网络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数据电文)开标的,以投标文件(数据电文)为准; (2)启用应急补救方案使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进行开标的,以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为准。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范围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列出供货清单及分项报价和总价,
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12.2 投标人如提出优惠条件,不能仅对投标总价进行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否则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否决投标。
12.3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签订合
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予以核减。
12.4 除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招标人对每一项投标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不接
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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