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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4.1.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14.1.1 固定资产的定义
是指公司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14.1.2 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自然属性和经济用途分为六大类: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设备、电器设备、办公设备、施工用机电设备、其他等。
14.1.3 固定资产的分类说明
A、房屋及建筑物是指用于公司办公及员工生活用的永久性房屋及建筑物,不包括地盘的临时用房、样板间、周转房和待售的房屋及建筑物。
B、运输设备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
C、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以及音像设备等。售楼处为布置样板间而购置的家用电器,如不随楼赠送,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均应列为固定资产。
D、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及软件、打印机、通讯设备、复印机、保险柜和仪器仪表。其中通讯设备包括各类电话机、传真机和对讲机等。
E、施工用机电设备是指起重机械、土方产运机械、钢筋及混凝土机械、基础机械和发电机等。
F、其他是指除上述固定资产以外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
14.2.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14.2.1 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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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实物统一归口由行政部管理。 14.2.2 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的责任
A、审核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书。
B、 购置固定资产,建产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表。 C、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和报废申报。 D、固定资产的内部调配、转移登记和清查。
14.2.3 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
A、在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并落实到每一个使用人,共用固定资产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部门经理向行政部负责。 B、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负责保管,如行政部无法保管,可委托物资部负责保管,并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4.3.固定资产的配置 14.3.1 固定资产配置的原则
行政部应本着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功能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合理
配置固定资产,只有在无法实现内部调配的情况下,方可购置固定资产。
14.3.2 固定资产配置的程序
A、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出具《固定资产配置申请书》(见附件),报行政部审批。
B、行政部根据固定资产的内部配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决定进行内部调配,则将《固定资产配置申请书》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调整;如果决定申请购买,将《固定资产配置申请书》报送主管领导或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购买,或委托其他部门购买。
C、固定资产购入后,由行政部办理验收手续,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其中固定资产编号由财务部提供。行政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填写《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表》,并将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D、办理报销手续。由行政部填写报销凭证,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附带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和《固定资产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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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申请书》批件,并持《固定资产卡片》到财务部登记后,方予报销。
14.4.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的审批权限
14.4.1 生产用固定资产:购置时由总经理审批,其中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
的报集团公司备案;报废时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14.4.2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低于1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单位价值
超过1万元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14.5.固定资产的调入和调出 14.5.1固定资产的调入
行政部根据需要将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A、登记《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签字盖章。 B、登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签字盖章。 C、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
D、行政部持《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到财务部登记,由财务部作账务调整。
14.5.2 固定资产的调出
固定资产因不需用或报废而调出使用部门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A、登记《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签字盖章。 B、登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签字盖章。 C、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
D、行政部持《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到财务部登记,由财务部作账务调整。
14.6.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修理
14.6.1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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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固定资产,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固定资产因使用或保管不善而发生毁损或丢失,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原价的10%-50%。
14.6.2 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行政部,
行政部查明原因后,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登记单》,并负责修理工作。
14.7.固定资产的保险
固定资产的保险由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被盗或丢失、遭受不可抗力而
毁损,行政部应及时报案追查并负责索赔,同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清理手续,财务部协助行政部完成此项工作。
14.8.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固定资产因出售、转让和其他正常或不正常原因(如不可抗力、被盗等)
不能继续使用时,行政部应查明原因,办理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手续。具体程序是:首先由行政部填写《固定资产清理申请表》一式两份(附表1),报经有关主管领导或董事会审批后,一份留行政部存档,另一份交财务部作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的凭证。
14.9.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其中年终前要进行一
次全面的清查,平时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按照规定处理。固定资产年终全面清查工作由总会计师负责,具体由行政部牵头,会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后,行政部填写《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表》,报财务部进行账实核对。对账实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情况,必须查清原因,由行政部出具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再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有关手续。
14.10 固定资产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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