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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建设技术说明
1 消防工程
为确保机房安全,本机房工程应设消防系统。机房区应按规范要求设计消防报警联动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系统应包括三个部分: 1) 气体灭火系统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消防水喷淋及消防栓灭火系统
投标方需对本项目进行深化设计,最终依据招标人核准后深化图纸进行施工。投标方需负责本工程的报验审批。
设计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1-622-2005) 《特种火灾探测器》(GB15631-200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1.1 火灾报警系统 1.1.1 设计说明
本机房采用火灾自动报警与灭火一体化的体系。投标人应提供先进的安全可靠的火灾探测技术和具有独特分辨能力的火灾报警装置,以能实现集中控制、统一调度、准确报告火灾位置、及时疏散人员、启动灭火设备迅速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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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灾、为火灾的早期发现及突发火灾的紧急处理提供有效可靠的手段。
要求投标人对所选择的方案,设备的配置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设计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系统配置可以适当高于规范标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火灾降至最低限度,确保数据中心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选配的设备和控制系统必须取得国家和本市消防部门及其批准单位的检测许可。 1.1.2 技术要求
系统和设备应满足的要求:
? 控制屏,其中设有电池充电器、闪光报警指示器及蜂鸣器;并能将
报警信号、系统故障信号和气体释放信号传送至消防控制室。 ? 声报警:警铃;
? 闪光报警:闪光和警告标志; ? 备用电池; ? 手动释放单元;
? 自动/手动控制装置并显示其手动/自动状态; ? 时间迟延单元; 1) 自动操作功能
灭火系统根据防护范围中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反应而自动启动。这些探测器通过气体灭火控制盘控制气体释放系统,即有两种不同的探测器报警时,才会释放七氟丙烷气体。
当感烟探测器报警时,控制盘上即出现光信号,警铃拉响,声和光报警信号亦出现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屏上。当感温探测器报警时,自动喷发程序被启动,并作出下列操作程序: ? 警铃报警,控制盘上出现光报警信号。 ? 消防总控制盘上出现声和光报警信号。 ? 警报闪动。
? 关闭机房专用空调及防火阀以封闭房间。 ? 关闭防护区内的通风口。
? 经过适当时间迟延(30秒)后释放气体。
? 放气时间必须符合系统设计规范内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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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手动操作功能
在防护区现场设置手动操作装置,启动设在钢瓶内的机械设备单元即启动系统。手动作用力须不超过30牛顿或位移不超过50毫米。光和声报警信号亦在系统控制屏和消防总控制盘上显示出来。 3) 安全功能
为了保护进入防护区的人员本系统应装有如下安全设施: ? 在入门口上装上标志和警告。
? 在贮存装置上设耐久的固定标牌,标明每个贮存容器的编号,灭火
剂的充装日期和贮存压力等。
? 保护区入口处安装一个灯光警告指示装置以显示系统所处状态。 ? 无闪烁表示系统处于待机系统状态(进入安全)。 ? 闪烁表示系统已工作(危险-气体释放不能进入)。 4) 控制屏
控制屏应安装于七氟丙烷气体设备房或图纸指定的位置。控制屏应为挂墙式并应包括电源单元,备用电池用的直流充电器,警报和故障指示,电铃消声开关,系统测试和复位按钮等。
控制屏并应包括如下指示: ? “电源开启”指示; ? 系统故障指示; ? 区域火警和故障指示; ? 气体释放指示;
? 当警报点被启动时,相应的灯号应亮起,控制屏内的继电器启动使
电铃和“唷”音器拉响。按下警报“复位”按钮则电铃和“唷”音器停止操作。当输入第二次警报时电铃即重新拉响。当警报触点恢复正常状态时上述指示灯才会熄灭。为了启动所有声警报器还须装配一只“撤离”锁匙开关,此开关也可用于系统测试。 ? 控制屏的安装与前述有关要求相同。 ? 控制屏上应设有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
5) 紧急启停按钮能紧急启动和紧急停止气体钢瓶的喷放。 6) 闪光标志和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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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闪光标志和警告标志采用嵌入式及一律采用红色指示灯,并且附有
清晰标识。闪光表示“气体释放(Gas Discharged)”,应设在气体灭火区域入口处。
7) 联网要求
? 必须实现与大楼火灾报警的联网功能。 1.2 气体灭火系统 1.2.1 设计说明
气体灭火区域为:证券机房、期货机房、测试机房、电池室、配电室,采用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钢瓶间设在防护区外,防护区的围护构件的允许压强均不宜低于1.2kPa(防护区内外气体压力差),防护区的隔墙和门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0.5小时,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小时。 1.2.2 技术要求 1) 系统选型
本工程气体灭火系统选用FM-200洁净型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具体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 纯度≥ 99.9 % ? 酸度≤ 3ppm(质量比) ? 含水率≤ 5ppm(质量比)
? 不挥发残留物≤0.005%(质量比) ? 悬浮或沉淀物:不可见 2) 系统设计及配置方式
? 全淹没系统设计方式,系统采用管网式组合分配系统方式与预制式灭
火装置。
3) 设计参数
? 最小设计灭火浓度:不低于8.0%; ? 喷射时间:机房类≤8S;
? 0.6Mpa≤喷嘴工作压力(预制式); ? 0.7Mpa≤喷嘴工作压力(组合分配式); ? 组合分配式灭火系统工作压力为4.2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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