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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
准(除宁波市外)是怎样的?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外)是根据每一个地方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害赔偿金数额,由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一,而做出的统一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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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地方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害赔偿金数额都不一样,最关键在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一,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25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760元; 20162016
残疾等级年度残疾赔偿金年度残疾赔偿金 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十级 29104691003221275702九级 5820813820064424151404八级 8731220730096636227106七级 116416276400128848302808六级 145520345500161060378510五级 174624414600193272454212四级 203728483700225484529914三级 232832552800257696605616二级 261936621900289908681318一级 291040691000322120757020死亡
291040691000322120757020 ▲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
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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