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5.9场馆使用管理手册 - 图文
天津滨腾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A.未经主(承)办单位或被摄录的参展商许可,不得擅自对其他参展商摊位进行摄影或录像。
B.如有传播媒介或商业摄影人员要求拍摄,若参展商不同意,可在展位内放臵禁止摄影之标志,或自行安排人员以禁止拍摄。
C.所有利用展馆形象进行商业性摄影或录像的行为必须经过会展场馆许可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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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腾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5.12 附 则
5.12.1场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地方法规制定本规定。本管理
规定条款如与上述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以上述法律、法规为准。
5.12.2违规处理
A.为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对于主(承)办单位、主场承建商、承建商和参展商在本展馆违法或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场馆将视其影响和后果,有权采取劝告、警告、下发整改通知书、终止服务、责令退场、强制离场等措施,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B.因违反本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害、损失,当事人除做出道歉和经济赔偿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2.3免责声明
因一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暴雨、瘟疫、战争、禁运、骚乱、法律诉讼或政府规例、水电供应不可抗力故障、电信通讯不可抗力故障等)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人身伤害等,本场馆恕不负责。
5.12.4场馆对本管理规定保留最终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如有修订,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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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腾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5.12 管理规定附件
5.12.1《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展会安全责任书》 5.12.2《展馆损坏押金收取(赔偿)价目表》 5.12.3《特装展台施工申请表》 5.12.4《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5.12.5《施工安全押金标准》
二○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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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腾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5.12.1附件一:
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展会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展会安全责任,根据展会实际情况,天津梅江会展中心滨腾会展管理有限公司与参与搭建公司界定展会双方的消防和展位结构安全责任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搭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先生\\女士)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为 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搭建及展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对展会期间发生的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治安(含交通、刑事案件)、消防、施工等安全责任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 搭建公司应在进场布展前,在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消防局的规定期限内,向公安局、消防局相关业务部门提交展会的治安报批、消防报建文件,并最迟在进场布展前一天将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展会的审批文件提交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备案。会展中心在开展前如未收到展会的治安、消防审批文件,或所收到治安、消防审批文件为不合格时,会展中心有权拒绝开展,并不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 搭建公司应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确保布展前与主办单位、场馆签订《天津梅江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
4. 搭建公司必须认真履行展会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所有参展单位认真遵守国家及天津市关于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不违反《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
5. 搭建公司有责任提前向本次展会的主办(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参展商、参观人员、采购商、宣传中心有关治安、消防及施工安全的规定。接待、配合公安机关到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会展中心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给予配合。
6. 为了做好治安安全预防工作,避免发生财产被盗等损失,会展中心建议搭建公司对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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