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法习题集3(含答案)-
解析:债权让与应通知债务人,因此A应选。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不必然转移,
因此不选B。C的前半段是对的,但后半句的结论不对,C不选。D正确,因为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属于债权的瑕疵,这种瑕疵是与债权一同转移的。
44.甲于1999年10月30日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支付乙2000元,同年12月1日,乙在与甲之了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打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若甲行使撤销后,应在2000年10月30日之前行使 D、甲可以要求收收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案:AD
解析:首先,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
与,A对(合同法第192条);其次,撤销赠与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D对(合同法第194条);B不对,丙不享有撤销权;C不对,因为,撤销权的期限是1年(合同法第192条),应在2000年12月1日前行使。
49.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答案:CD
解析:甲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意味着丙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乙对该
房屋享有债权,依所有权优于债权,丙的权利优于乙,乙即使签订合同在先也无法请求甲履行合同,丙却可以。但乙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50.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答案:BC
解析:《合同法》第170条,没约定试用期间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出卖
人确定,所以A不对,B对。《合同法》第171条,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C对。《合同法》第171条,试用期间,买受人可以买也可以不买,无需理由。
三、不定项选择:
麻烦罗老师给我们讲解一下不定选择的第3题。
解析:首先,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因为甲把别墅交付给乙了,所以其风险应由
乙承担(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及利益承受均以交付为界限),但由于没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所以别墅的所有权仍归甲。因此,别墅被焚毁
的损失由乙承担。
其次,甲丙之间的合同。甲丙签订合同时,甲仍有处分权,但由于之前存在的甲乙间的合同,因此甲与丙签订合同对丙而言是一种欺诈行为,合同的效力为可撤销可变更。又由于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所有权转移至丙。甲与丙签订合同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行为,对于乙而言,是一种违约行为。此时,别墅的风险由乙承担,所有权归丙,甲对别墅已不享有权利。因此,如果别墅没被焚毁,所有权人丙可要求乙搬走。
最后,甲与丁签订合同,是一种欺诈行为,合同的效力为可撤销可变更,丁享有撤销权;同时甲又是无权处分,从这个角度来讲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定,其效力的确定依赖于丙的追认与否。这里甲丁的合同效力出现了一种非常特殊的两种形态的竞合。
四、案例分析
第9题答案:
(1)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2)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应为可变更可撤销) (3)甲与乙、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都有效。(×)
(4)乙对甲的请求权效力优先于丙对甲的请求权效力,因为甲与乙签订合同的时间先于甲与丙签订合同的时间。(×)(由于丙已经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丙的请求权要优于乙的请求权。)
(5)乙对甲的权利,与丙对甲的权利都是债权请求权,所以二者权利效力是平等的。(×)
(6)乙对甲出卖的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享有占有权和请求权)
(7)丙对甲出卖的房屋享有绝对权利。(√)(享有物权,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8)乙无权拒绝丙的要求。(√)(合同的相对性) (9)若乙退出房屋,则有权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10)若乙退出房屋,则有权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ps:动产与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如何判断?
比如车和房子,一方已经交付钥匙,一方已经付款,但相关证件没有交付,或是房子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种情况下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解析:不动产如房子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动产如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准。在买卖合同中,交付和所有权的转移是经常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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