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装工程计价计划统计会议预算培训知识(DOC 156页)
1.总说明
1.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安装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定。
1.2本方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版《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1.3安装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1.4本规定中的措施费费率、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规费费率和税率也可用于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1.5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 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应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因而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1.6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应按照鲁建发[2005]29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执行。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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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1.8本规则中计算程序是我省安装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费率表中所列费率,除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费率外,其他均作为计价活动的参考。
2.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2.1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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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2.1.1.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天然气补贴,交
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
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
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1.1.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
的全部费用。
(3) 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 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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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 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
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2.1.1.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 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
金的时间价值。
(2) 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
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 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事故排出所需
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 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和拆卸所需
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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