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装工程计价计划统计会议预算培训知识(DOC 156页)
金 教育费附加 二、各项费用内容及说明 1.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1人工费
指列入定额的为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1.2材料费
是指定额中所列的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 辅助材料 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用量、规定的损耗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1.3 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定额中所列的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械台班预算价格计算的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有关费用。
2.其他直接费: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的而在施工过程中又必须发生的属于直接费范畴的各项费用,包括冻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特殊工种培训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外清理费 、施工因素增加费和临时设施费。
2.1 冻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安装工程在冻雨季施工时,为了保证安装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所采取的防寒、保温和防雨、防滑、排除雨雪、污水等各种技术措施施工时增加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设施摊消费以及人工、机械的施工降效费。
2.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由于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及其摊消费、人工和机械夜间施工降效费和夜餐补助费。
2.3材料二次搬运费:是指在施工现场内工程所须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因场地狭窄等原因,不能直接运至指定的安装就位范围内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装卸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搬运机具的台班费、折旧费等。定额规定的安装现场范围以外的搬运、装卸费用另计。
2.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且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试验用具的购置费、摊消和维修费、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2.5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设备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用以及建设单位或质量管理部门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和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费用。
2.6特殊工程培训费:是指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对施工质量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必须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或资格考核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有关人员的工资、差旅费、技术资料费、检验试验费、培训实习用材料费、机械台班使用费以及代培费等。如:焊工、探伤工、锅炉工、电工等工种。
2.7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指在开工前,测量放线,工序接转及竣工后的点交、现场清理等费用。
2.8施工因素增加费
施工因素增加费属于其他直接费范畴,是指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定额内不包括,施工时经常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停水、停电、停气,每周累计不超过8小时的损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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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建设单位 设计部门的原因,如与土建交叉作业,预留孔洞、基础构筑物修复而造成的影响施工中断4小时内,但在一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两天的损失的费用。 (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所引起的现场人员、机具、计划的调整影响。
2.9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包括临时的搭拆、维修、拆除以及摊消费。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食堂、文化福利以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3. 间接费
间接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它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
4. 定额管理费
定额管理费是指代收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预算定额管理费和劳动定额管理费。
5. 利润: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按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根据建标1993 894号文件规定,对不同项目 不同投资来源或工程类别,实行在计划利润的基础上的差别利润率。
6. 税金: 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各专业安装工程的功能、规模、繁简、施工技术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安装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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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类 别 划 分 标 准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1.50吨及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精密数控机床,自动、半自动生产工艺装置,2000千瓦及以上压缩机组(风机)、泵类、成套引进装置的安装工程; 2.起重量50吨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直流、集控、快速电梯或交流集控高速电梯,皮带输送设备宽度≥600毫米或长度≥100米的安装工程; 3.3200千伏安及以上变配电装置,10千伏及其以上的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防爆电气工程; 4.工作压力≥2.5兆帕的散装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等的安装; 5.中压及其以上压力容器现场组对、制作、安装,台重40吨以上或高度30米以上各类化工设备的制作、安装; 6.容量10000立方米及以上金属贮罐,容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气柜,重80吨或高度100米及以上的火炬、球型罐的制作、安装; 7.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系统; 8.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其仪表安装、调试、自动监视控系统; 9.中、高压及或有毒、易燃、易爆工作介质的工艺管网; 10.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等。 工业安装工程
I类 15
II类 1.台重30吨及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1000千瓦及以上压缩机组(风机)、泵类、引进装置的安装工程; 2.起重量30吨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交流、集控低速电梯的安装; 3.1000千伏安及其以上变配电装置,10千伏以下的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 4.工作压力≤2.5兆帕的散装锅炉、蒸发量≥6.5吨/时的快装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等的安装; 5.低压容器的现场组对、制作、安装,台重30吨以上或高度20米以上的各类化工设备的制作、安装; 6.容量3000立方米及以上金属贮罐,容量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气柜,重40吨或高度50米及以上的火炬、球型罐的制作、安装; 7.除尘、排毒、排烟换风系统; 8.指示记录型单独控制及显示自动化装置和仪表安装、调试; 9.有探伤要求的(列入以上项的除外)工艺管网、热力管网、供排水管网的安装,管径≥1500毫米的排水管道敷设; 10.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等。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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