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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工程名称:南城王府里商住楼(一、二期) 工程地点: 南城县 合同编号: 20140703 委托方:南城富雅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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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南城富雅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南昌华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南城王府里商住楼(一、二期)建设项目的节能和立项可研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报告》) 咨询服务。
二、咨询费用
1)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付给乙方咨询费用共计人民币: 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三、支付方式
《项目申请报告》通过南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核准后,甲方应付清《项目申请报告》咨询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即一、二期节能和立项可研报告书各一套〉
若甲方延迟(宽限期3天)或不支付乙方咨询费用,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应按付咨询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
四、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在 2014 年 7 月 4 日之前向乙方提供编制报告基础资料(图纸、文字资料)和相关意图,详见收资提纲,以保证咨询服务正常进行。
2、乙方应按商定的条款,在 2014 年 7 月 14日前,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供南城王府里商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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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建设项目的节能和立项可研报告书各一套即6份;并南城王府里商住楼(二期)建设项目的节能和立项可研报告书各一套即6份。 (如甲方未及时提供开展服务所需的相应资料,乙方完成日期相应顺延)。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如果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调解不果,同由合同履行地人民中级法院仲载委员会仲载或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条件
在甲方付款前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本协议书共4页,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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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资料: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赣东大道支行
账户:南昌华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
账号:199 217 528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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