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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压试验用临时堵头和其他受压临时管道的强度计算书。 7)所有参加水压试验的主要管道及支吊架安装记录。 8)安装部门配制承压元件的设计、施工、检验资料。
9)水压试验技术措施,包括冲洗措施、水质合格报告、压力表校验报告、防腐措施及排废措施。
6.8.3 汽包、内(外)置式汽水分离器:
a)检查筒体内外表面应无损伤,预焊件无漏焊;复查筒体水平误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b)给水管、加药管、再循环管穿过汽包壁处的套管、事故放水管、水位计连接管安装符合设计规定,校对水位计“0”位符合设计要求。 c)人孔与人孔盖密封面密封良好,无径向刻痕。
d)支架或吊架安装符合要求,有防止吊杆螺母松退措施,U型吊杆与汽包在90°接触角圆弧吻合良好,个别间隙小于等于2mm,不影响膨胀。 汽包支座牢固不歪斜,与筒体接触良好,与横梁接触平整、严密;滑动支座周围无杂物,滑动灵活。
e)安装焊缝做外观检查时应无裂纹、夹渣、气孔、咬边等超标缺陷。
直径大于等于159mm的对接焊缝抽查1个~2个,做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复检。 直径小于159mm管子对接焊缝按1%(至少1个)做射线探伤复检。 f)内部装置安装正确、牢固,焊缝无漏焊与裂纹,内部无杂物。 g)膨胀指示器安装数量和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6.8.4 联箱、减温器、汽—汽热交换器、水冷壁进口环形联箱:
a)对外壁做外观检查时,应无损伤,无严重腐蚀,单个腐蚀坑深度小于或等于1mm。 b)吊杆与联箱接触良好,受力均匀。支座和定位固定卡安装牢固,预留膨胀间隙足够,滑动灵活,无杂物。
c)对安装焊缝做外观检查时,表面质量和外观尺寸应符合规程规定。 各管座连接无异常、无变形,偏折度不超标。
对合金钢焊缝做光谱检验时,硬度抽检按1%、射线探伤按0.5%抽查。
d)用内窥镜检查减温器内部组件及焊接质量。在产品制造质量监检中已做过此项检查的,可不进行。
e)对环形联箱弯头进行外观检查时,应无裂纹、重皮和损伤,外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焊缝质量在100%外观检查基础上,做25%超声波探伤抽检。
f)膨胀指示器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位置正确,安装合理牢固,指示清晰,已校到“0”位。
6.8.5 受热面:
a)对外壁进行宏观检查时,应无锈蚀、损坏变形、无纵向拉痕、裂纹、重皮、损伤及引弧坑等缺陷。
施工临时铁件已全部割除,并打磨圆滑,未伤及母材。
b)检查屏式过热器、低温过热器、高温过热器、低温再热器、高温再热器、省煤器等管排, 应安装平整,节距均匀,偏差小于或等于5mm,管排平整度小于或等于20mm,管卡安装牢固,安装位置符合图纸要求。
c)检查悬吊式受热面与烟道底部管间膨胀间距,应符合图纸要求。
d)抽查各受热面与包覆管(或炉墙)间距,应符合图纸要求,无“烟气走廊”形成。 e)水冷壁和包覆管安装平整,水平偏差在±5mm以内,垂直偏差在±10mm以内。与刚性梁的固定连接点和活动连接点的施工符合图纸要求,与水冷壁、包覆管连接的内绑带安装
正确, 无漏焊、错焊,膨胀预留间隙符合要求。
f)防磨板与管子接触良好,无漏焊,阻流板安装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g)水冷壁、包覆管鳍片的安装焊缝外观检查应无裂纹、漏焊、气孔、未熔合和大于0.5mm的咬边。
直流锅炉分段水冷壁间的镶嵌铁件及分段水冷壁、包覆管安装焊缝密封件的焊接处不允许存在裂纹和大于0.5mm的咬边。
h)抽查安装焊缝外观质量,比例为1%~2%,应无裂纹、咬边、错口,偏折度在电力建设有关技术规程允许范围内。
安装焊缝内部质量用射线探伤抽查,比例为1%。
i)炉顶管间距应均匀,平整度偏差小于或等于±5mm。边排管与水冷壁、包覆管的间距应符合图纸要求。
顶棚管吊攀、炉顶密封铁件已按图纸要求安装齐全,无漏焊。
j)燃无烟煤的锅炉及液态排渣炉卫燃带的销钉数量及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k)炉底水冷壁与灰渣斗或捞渣机连接的水封板,其与联箱或管子的焊接应符合图纸要求,膨胀间隙应足够。 6.8.6 锅炉钢架、吊杆:
a)炉顶大板梁支座连接情况,符合设计要求。测量大板梁挠度,应不大于1/850。 b)安装用临时固定铁件已割除干净,未损伤梁和柱。 c)钢材外观检查应无裂纹、腐蚀、重皮、变形及损伤。
d)框架牢固、正直无歪斜、无晃动,梁柱连接无松动,主柱与基础连接牢固可靠;抽查1~2根主要立柱的垂直度,应符合有关电力建设规程规定。 e)梁、柱紧固螺母无裂纹、变形和松动。 f)基础沉降抽测,符合设计要求。
g)连接焊缝无裂纹、未熔合等超标缺陷。
h)炉顶吊杆、恒力吊架和弹簧吊架安装齐全正确,受力均匀,吊杆冷态预偏位置已调正好, 符合设计要求。有蝶形弹簧的吊杆,弹簧压缩量应符合设计值,支座、垫板、销轴、开口销及螺帽制动措施等零件应齐全,螺栓至少应露出螺帽1~2扣。 i)对低合金钢材质的梁、柱、吊杆、紧固螺栓和螺母进行光谱检查。
j)膨胀中心限位装置符合设计要求,水平刚性梁与垂直刚性梁连接处有膨胀补偿措施,并安装正确。
水平刚性梁间平衡杆安装符合图纸要求,能保证受热面自由膨胀。 6.8.7 锅炉范围内管道、管件、阀门及附件: a)管道外观检查应无裂纹、外伤及严重腐蚀。实际壁厚不小于强度计算的最小需要壁厚。 b)管道排列整齐,有足够的疏水坡度,不影响膨胀,不阻碍通道。 c)工地提供的管子应符合5.15.5的规定。 d)合金钢安装焊缝进行光谱和硬度抽查。
直径大于或等于159mm的焊缝抽查1~2个,做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 直径小于159mm的焊缝按1%比例(至少1个)抽查,做射线探伤。
e)水压试验范围内临时管道阀门的规格、参数符合试验压力要求,安装质量良好,能达到运行管道要求。
f)阀门已挂牌,并注明编号、命名及开关指示。 g)排污管、疏水管能自由膨胀。
h)检查支吊架安装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吊架安装牢固、正确、受力均匀,弹簧无卡涩现象;滑动支座无杂物堵塞,不影响管道膨胀。
6.9 锅炉机组整体水压试验前质监检验报告与总结。 超压水压试验前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结束后,应提出水压前承压部件缺陷整改清单。并提出质量监督检验综合报告,对承压部件安装质量做出评价。对是否具备水压试验条件做出判断,报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6.10 锅炉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前质量监督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 6.10.1 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a)整套启动试运行范围内的全部系统均已安装完毕,并经分部试运行合格,完成验评签证;
b)需冷态调试、整定的项目按计划已全部完成。
6.10.2 技术文件、资料齐全,记录正确,签证完整。应准备下列技术资料: a)整套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单和修改图; b)制造厂图纸、说明书及出厂证书; c)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资料;
d)设备安装记录、试验报告及验收签证; e)分部试运行记录及验收签证;
f)经批准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 g)机组启动试运行控制曲线; h)符合实际的汽水系统图。 6.10.3 锅炉本体:
a)锅炉水压后遗留的设备缺陷已得到整改,经抽查未发现新的缺陷; b)炉墙保温平整,炉顶密封完好;
c)防爆门安装符合技术要求,能可靠动作。 6.10.4 管道、阀门:
a)严密不漏,阀门标示牌、管道色环及流向箭头齐全; b)支吊架无损坏,承力正常;
c)安全阀安装调试结束,整定值符合要求。 6.10.5 锅水循环泵已试运行合格、无泄漏。
6.10.6 燃烧器摆动角度、炉膛空气动力场试验已经结束,符合设计要求。 6.10.7 热工仪表、自动保护:
a)必需的热工仪表、自动、保护装置已试调完毕,能投入使用; b)“越限报警”检查试验正常; c)水位表水位标志清晰,“0”位符合设计规定,偏差在±1mm以内。控制室内能可靠地监视汽包水位。
6.10.8 锅炉化学清洗及蒸汽管道的蒸汽冲洗工作已结束,受热面及蒸汽管道清洁良好。 6.10.9 运行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10.10 大型锅炉配置的电梯能正常使用。
6.11 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前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与总结。 根据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提出整套试运行前质量监督检验综合报告,对安装质量进行评价。对发现的设备缺陷提出处理意见,确定锅炉是否具备进行满负荷整套试运行的条件,报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 在役锅炉定期检验
7.1 检验范围:按5.1所定范围的锅炉设备、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锅炉房、人员素质、规程制度等。
7.2 检验分类和周期:
a)外部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b)内部检验:结合每次大修进行,其检验内容应列入锅炉年度大修计划。新投产锅炉运行一年后应进行首次内部检验。
c)超压试验:一般二次大修进行一次。根据设备具体技术状况,经电管局或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超压试验间隔时间。超压试验可结合大修进行,列入大修的特殊项目。
7.3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超压水压试验: a)停用一年以上的锅炉恢复运行时;
b)锅炉改造、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更换后,如水冷壁更换管数在50%以上,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部件成组更换及汽包进行了重大修理时; c)锅炉严重超压达1.25倍工作压力及以上时; d)锅炉严重缺水后受热面大面积变形时;
e)根据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7.4 外部检验由电厂根据设备特点编制计划并实施,不影响锅炉正常运行。如同时安排内部检验,则外部检验一般可安排在锅炉停炉前进行。
7.5 内部检验由电厂委托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如果委托锅检站进行检验时,应由电管局或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进行监检。
7.6 电厂应与检验单位签订锅炉定期检验委托合同,内容包括:检验范围,依据,要求,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检验费用,违约责任及奖罚条款等项。
7.7 新装锅炉投运后的首次检验应做内外部检验。检验的重点是与热膨胀系统相关的设备部件和同类设备运行初期常发生故障的部件。
在役锅炉的定期检验可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做重点检验,同时结合同类型设备故障特点确定检验计划。
运行10万h后确定检验计划时,应扩大检验范围,重点检查设备寿命状况。 7.8 技术资料审查。
7.8.1 锅炉制造质量技术资料齐全,内容应符合6.8.2 a)~c)等条款的要求。 7.8.2 锅炉安装质量技术资料齐全。
a)应符合6.8.2d)中2)、3)、4)、5)等条款的要求; b)安装竣工图及安装竣工报告; c)锅炉试运行记录和技术签证。 7.8.3 现场规程制度齐全。
a)现场运行规程及事故处理规程; b)检修工艺规程;
c)技术监督制度,包括金属、化学、热工监督制度;
d)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管理制度及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e)培训考核制度。
7.8.4 受监督设备重大技术改造及变更的图纸、资料齐全。 a)技术改造(或变更)方案及审批文件; b)设计图纸、计算资料及施工技术方案; c)质量检验和验收签证。 7.8.5 技术记录、档案齐全。 a)锅炉技术登录簿及使用证; b)定期检验计划及报告;
c)近期运行记录,事故、故障记录,超温、超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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