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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效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的要求,结合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学院、系(专业)为主体,实行校、院、系(专业)三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 教务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学校有关文件。
(二)汇总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检查执行情况。
(三)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前期、中期、后期检查;协调有关事宜;对未达到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院及个人进行督查。
(四)抽查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编辑出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编。
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过程督导与检查。指导委员会由各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 5~7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并在学院教师中具有较高声望的专业课教师任成员;学院教务秘书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向各系(专业)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二)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审批各系(专业)制订的毕业实习大纲、计划和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安排。
(三)向教务处报送学院当年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名单,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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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教师和组织安排情况等。
(四)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处理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领导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六)组织本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并按学校要求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七)认真做好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六条 各系(专业)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专业委员会由系(专业教研室)主任任主任委员;5~7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教师任委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本系(专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系(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计划和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安排,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二)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安排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工作,使学生明确目的和要求;审核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组织开题、考核指导教师工作、组织中期检查和毕业论文答辩。
(三)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进行资格审查(含任务书、论文格式、论文工作量、论文质量审查等)。
(四)组织本系(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推荐。 (五)认真做好本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六)负责处理毕业论文(设计)的后续工作,如有关资料的归档,仪器设备的检查、登记、保养、索赔等。
第三章 目的与要求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过程,其目的在于: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二)引导学生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看待问题,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构思设计能力、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试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数据处理计算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工程制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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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养学生勇于实践和探索的创新精神。 第八条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集中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各专业拟定的毕业实习计划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分为选题、下达任务、研究设计与开题、试验(调研)研究、中期检查、撰写论文(设计)、预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各环节所规定的内容和任务。
第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职高对口招生外国语专业)的毕业论文需用专业语言写作,其余专业均用汉语写作。毕业论文(设计)文本规范详见附件1。
第四章 选 题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接触学科前沿,进行理论探讨,并尽可能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联系实际进行选题。选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
(二)与社会、生产、科研相结合。工科类专业要以工程设计为主;理科类专业以论文为主,选题应有实际任务,并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实际应用前景;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建设、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选题。
(三)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
(四)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通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五)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六)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项目的总体设计每个人都可参加,其余部分应做到分工明确,保证每个学生从事的研究或设计内容不同。
(七)各专业每学年的选题应力求创新、避免重复。
第十二条 选题应遵循严格的征题、审题程序。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初步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候选课题,所在专业委员会就候选课题性质、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后,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确定一批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供学生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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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根据题目内容下达任务书,学生应尽快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任务书要求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并编写研究提纲,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方案,准备开题报告。各学院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按专业成立若干个开题论证小组。论证小组(成员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设组长1人,组员2~3人。开题经论证小组论证通过后,学生开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研究。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教学经验、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或实习单位中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和未从事过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各专业委员会提出、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查确定,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可采取双方自愿选择的办法,指导教师确定后应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教授、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所带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讲师(含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担任指导教师,所带学生人数不得超过6人(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讲师所带学生不得超过8人)。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全面负责,做到尽职尽责,因材施教,教书育人。
(二)提供选题。
(三)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或建议社会调查的对象及内容,指定主要参考资料,规定应完成查阅的中外文文献资料篇数,进行工作进度安排等。
(四)指导开题。审核综述内容、研究方案、计算及统计分析方法等。 (五)进行过程指导和检查。指导教师在整个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保证对学生指导的周学时数,同时应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承担指导在校内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的指导教师,应指定时间和地点每周与学生见面两次以上,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并答疑;承担指导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的指导教师,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了解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并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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