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精编完整版】萧县凤虎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可研报告
序号 5 6 7 8 项目 绿化率 建筑密度 总建筑高度6层 投资规模 建设期 单位 % % 米 万元 月 数量 35 34.6 19.2 2945.8 10个 备注 (含基础设施) 四、危旧房界定及户型建设标准 (一)危旧房界定
国有林区危旧房指国有林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凡是享受过房改政策和已参加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职工,不能列入本次危旧房改造对象。
(二)户型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参照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标准,结合全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会议要求,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我场危旧房改造异地新建的基本户型定为100平方米左右。
五、产权确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投资达到70%,将办理个人产权,本次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将办理成个人产权。
六、主要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符合扩大内需,确保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要求。是实现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提高农民生活基本保障水平,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举措。
国有萧县凤虎山林场经历了几十年的资源开发利用、有利地支援了我县的经济建设,目前,林区已由木材生产为主转为生态建设为主,为实现国家生态安全与社会发展继续做出新的贡献。由于历史的原因,林场职工居住区规划不合理,住宅建设年代久,存在着房屋破旧,低矮潮湿,环境脏乱,排水不畅,安全隐患大,居民生活极为不便等问题。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
本项目通过国家经济政策的大力扶持,对多年积累的、难以实施改造的林区棚户区(危旧房)问题与城区建设布局调整规划统筹考虑、同步推进,既符合我省生态建设的要求,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又能够配合林场的产业布局调整。在极大改善国有林场职工的居住环境的同时,有效拉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对改善国有林场居民生活条件、促进林区经济结构调整、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现实意义。通过中央政府及省财政补助部分建设资金以及国有林场、职工自筹多种资金渠道和省、地方关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中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费,可以使项目顺利实施。因此,本项目是十分可行的。
(二)建议
建议在工程建设中建立权责分明、制约有效的机制,更有效地控制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使投资的效益最大化,以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总效益。期间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招投标,并加强过程管理,明确权责。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
国有林场在建设初期,受国家经济能力的制约,林区开发建设一直采取“先生产、后生活”,“边生产、边建设”的总体思路,特别是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是作为林业生产的附属工程,从设计到建设都采取“因陋就简”的发展模式,使林区的生活条件仍然停留在相对落后的计划经济年代水平。特别是林场址,由于地理位臵相对偏僻,社会生产与经济的主体是林业,用市场配臵资源的理念也无法在林区发挥作用。所以,导致国有林场职工居民住宅在建设布局上过于集中,形成林区特点的“棚户区”、危旧房,由于住宅过密,很难形成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社区”,给排水、供暖、燃料等无法达到合理的集中供给规模,同时还带来环境恶化,卫生条件较差,道路泥泞,垃圾成堆等诸多问题。国有林场职工居民住房条件与国家小康建设目标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相距甚远。
我国社会人口结构类型是以农村人口为主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应以农村社会发展水平作为衡定标准。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家实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绝大多数的地方解决了温饱问题,沿海等地区率先进入了小康社会。但要真正实现全面小康这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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