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4 岗位管理问责制度(暂行) 2
是食品采购原因引起的师生食物中毒,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校内小店引起的师生食品中毒,除追究小店经营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组织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有义务告知班主任,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班主任或值班岗位教师发现,但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校外人员从校门口混入校内施行暴力导致学生伤害的,除追究加害者责任外,追究门卫和责任部门的责任。学生从校门混出学校而导致学生在校外发生事故的,要追究门卫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其它一些由于组织部门的组织工作或教师个人的责任而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均要追究责任部门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学校管理事故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内因管理不当、措施不当而造成工程事故、人员安全事故及资金严重浪费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电力设施和其它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可预见范围内,因通电通水等设备不及时维修而导致停水停电停餐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由于管理部门工作未安排未落实或未安排妥当而导致严重出现教育教学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购物中出现以权谋私、质次价高、数量不符等情况严重,追究购物者的责任;在基建、购物、招生、修理等工作中以权谋私,追究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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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总保管室、各仪器保管室、各实习工场、各电脑房、教室、寝室、各办公室与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做好物品的清洁、领用、借用与回收工作,不做好物品的整理、维修工作,致使物品遗失损坏严重,追究有关保管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第三十条 教师个人借用的学校财产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坏、遗失或拒不归还,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以对外宣传、重大会议准备、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和重要来宾接待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致使学校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档案室及各处室的档案管理,因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出借、使用中管理不善,致使档案材料出现严重欠缺,重要资料遗失,追究有关档案管理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财务人员及其他有经济收支来往的人员,违反财经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疾病,未必要措施而造成工作者本人或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各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其他一些由于学校部门管理引起的事故均要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五章 领导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在以上的条款中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轻重与影响大小分别追究科室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长的责任。由于校长失职,根据事故发生性质的程度可以经教代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对其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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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会中进行问责。
第六章 问责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于以上所属的问责对象,学校应先全面、客观地了解发生的原因与其本事实,充分听取本人和他人的申诉,发现有关与事实不符的,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必要的修正。
第三十八条 对于问责人员与事实相符的,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学校行政可以自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校长办公会议提交教代会,根据教代会意见进行进行问责处理。
第七章 处罚
第三十九条 学校处罚: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待聘,解聘。 第四十条 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除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高密市豪迈中学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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