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银行银企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账单被退回,应依次采取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账人员电话通知客户; 二、客户经理负责通知客户;
三、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的,如属久悬户的应及时转久悬不动户处理,直至该客户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或销户手续。
第十三条 对账资料的保管
单位客户对账回执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五年。 因客户迁址、地址有误等原因被退回的对账单无法联系到客户重新寄出对账的,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至少二年。二年后可予以销毁。
第十四条 检查、考核与奖惩
一、与单位客户对账工作作为各机构会计工作检查与考核的重点。检查与考核内容包括账务核对资料的发送与回收、对账结果的处理、对账资料的保管等。
二、对通过与单位客户对账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或堵截案件、挽回或减少我行损失的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总行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产生较大风险隐患的有关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XX银行会计责任追究制度》(兴银[2004]153号)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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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XX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工作基本流程
一、 对账准备
总行会计结算部对账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好各项余额对账准备工作:
1、 拟定委托协议和保密协议,经总行法规部门审定后与邮局签订协议;
2、 提前一个月与邮局商定信封、信纸印数(填制《收件人总付邮费邮件登记表》);
3、 提前五个工作日提醒各支行核对对账信息;
4、 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提取对账数据的联系单书面交总行信息科技部。
二、 数据核对
总行会计结算部对账管理人员收到总行信息科技部提取的对账数据EXCEL表后进行数据检核:
1、 各应对账科目合计余额是否与统一报表系统一致; 2、 地址是否存在“空”、“1”、“.”、“上海”等明显不符的情况; 3、 单位户名明显有缺漏的及时予以修改(例如**公,实际应为**公司);
4、 增加特殊账户单位名称栏,对保证金账户、证券资金账户、财政专户等特殊账户的单位名称进行修改;
5、 删除无须发出余额对账单的账户;
6、 核对对账标志是否与支行的书面说明相符,并修改相应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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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7、 增加总序号栏位;
8、 统计应发对账单数量及各机构应发对账单明细表,将对账单明细分机构另存为EXCEL文档,通过NOTES系统单独下发相应机构。
三、 交付数据
1、 总行会计结算部对账管理人员写明转换数据及打印邮寄时的注意事项,携带数据盘赴邮局,做好打印、封装的监督工作;
2、 对账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各机构余额对账明细交总行检查辅导员,凭以现场检查时统计实际回收情况。
四、 费用结算
每年2月、5月、8月、11月下旬,总行本币结算中心根据邮局交来的发票统一扣收各机构的邮费划至邮局指定账户,并将邮局返回的挂号清单通过NOTES系统分别下发各机构。
五、 检查考评
总行会计检查辅导员检查对账单回收情况时,应按总行发出对账单明细作为检查考评依据,并对重点客户的对账单回收情况加强监控。
六、 上门对账
1、 总行会计结算部对账管理人员提前二个月与递送公司拟定委托协议,经总行法规部门审定后正式签订协议;
2、 邮局打印封装好余额对账单信封后连同统一印制的《告客户书》直接交递送公司,并做好交接工作(收件人地址非本市的余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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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仍采用挂号信方式寄出)。
3、 递送公司收到客户封好的对账回执后,及时送交开户机构,并做好签收。
4、 各机构根据递送公司开具的发票核对量无误后按时付款。
附:流程图
10.分解清单,现场考核8.邮寄11.统计报送1.提醒清理数据2.提取数据5.交付数据4.补正地址3.数据检核、统计、调整、判断、补充9.挂号清单网点分行会计结算部分行信息科技部邮局6.转换格式,修改邮编,7-1.邮寄回函打印、分装、挂号邮寄(平信或专用信封)7-2.自送开户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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