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3、简易程序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一般程序。 (四)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 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五)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
(六)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七)2012年3月前,市卫生局汇总全市医师考核结果、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开合结果录入《医师执业证书》。若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核申请。公示期结束后,由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确定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名单及培训时间。
四、做好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测评工作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考试形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一)本周期因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导致考核不合格,经参 加培训后再次考核的;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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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试形式开展业务水平测评,以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为依据,以省为单位,统一命题。
五、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市卫生局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 个月至6个月,并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相关工作制度。市卫生局将对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工作中发现考核机构存在《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发现医师存在《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判定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且连续3 个考核周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考核。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局医政科。
联 系 人:龚友富 联系电话:0728—624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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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市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3、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4、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5、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6、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具体划分和人数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7
附件1:
潜江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
成 员 名 单
主任 委员:朱方平 市卫生局书记、局长 副主任委员:关慧敏 市卫生局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卫
王洛成 毛道元 陈绪银 郑 杰 田祖宏 蔡政军 兵 熊元强 秦 琴 赵 勇 郭世龙 吴立华 贾思锋 凡启明 胡明彦 赵 超 胡安龙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工会主任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人教科科长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市卫生局血防科科长 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市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市中心医院院长
江汉油田总医院院长 市妇保院书记、院长
市二医院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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