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 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锅炉房内可见受压元件、管道、阀门有无变形、 泄漏;
3.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表、水表柱、安全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通道有无堵塞;
4.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6. 点火程序和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7. 锅炉附属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8. 锅炉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水质化验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第206条 锅炉除一般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外,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前应对锅炉进行内部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强度核算。不得用水压试验的方法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第207条 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0-1的规定。
再热器的试验压力为1.5p1(p1为再热器的工作压力)。直流锅炉本体的水压试验压力为介质出口压力的1.25倍,且不小于省煤器进口压力的1.1倍。 水压试验时,薄膜应力不得超过元件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
第208条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锅炉应试验压力下保持20分钟,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水压试验应在周围气温高于5℃时进行,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水压试验用的水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锅炉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一般20~70℃。
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
奥氏体受压元件水压试验时, 应控制水中的氯离子质量浓度不超过 25×Xmg/L,如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水压试验后应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
第209条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时为合格; 1. 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 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3. 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第210条 锅炉的检验报告应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 附 则
第211条 锅炉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报告和处理。
第212条 本规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1987年2月17日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同时废止。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