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化工装备安全概论典型事故案例及分析
圈就喷出一团雾气,黄某被击倒在地,反冲出去的氧气瓶把黄某身后 2 0多米处的一妇女当场撞死。
1992年1月14日,抚顺某合资企业一只正在进行氧炔焊作业的氧气瓶发生粉碎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爆炸声震惊了3 km以外的人, 2名工人耳膜击穿,幸未伤着人。经分析氧气瓶中有积炭,含甲烷 (7.7%,曾装过 ),属化学爆炸。
1997年6月7日,正值雷电之时,江苏锡山市气体公司装在汽车上的两只氧气瓶同时发生爆炸,汽车被炸毁,另炸毁10只气瓶。经调查,为雷电放电点燃气瓶中的爆鸣气体所致。
1997年8月11日,浙江省东清市制氧厂一只充好的氧气瓶发生爆炸,幸未伤着人。原因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管理问题,该只氧气瓶19年未试压,气阀关不严而致漏气;其次是使用问题,全用完后,无余压,没有关闭瓶阀便弃于海滩上,涨潮后海水淹没了气瓶并灌入瓶内,充氧时又不作检查,在太阳光曝晒下,漏气而导致爆炸。
1998年6月11日,浙江台州路桥区一居民家里的氧气瓶发生爆炸。经调查,这户卖金鱼的人家,用氧气瓶中的氧为金鱼输送氧气,但由于使用不当而引发爆炸,主人的妻子与一买金鱼者当场被炸死。
1997年4月2日,无锡第二锅炉辅机厂一只氧气瓶爆炸,造成1人死亡。 1998年8月1日,在南通江海制氧厂,操作工在开瓶阀时发生了气瓶爆炸事故,造成1死2伤的损失,事故的原因为开阀过快,有爆鸣性气体。
1998年9月14日,江苏沐阳公路施工段两只氧气瓶爆炸, 4人死亡,并引发火灾。
1996年9月6日,河北省迁安县首钢三建公司机修车间外正在维修一台大型履带式挖掘机,设备技术员王某在工人顶不出活塞杆时,竟提出用氧气瓶中的氧气顶活塞杆,因氧气遇油而发生爆炸,飞出的活塞杆将一工人崩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违反了“禁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作为气动工具的动力源”的规定。
1996年9月4日,天津华北氧气厂一只正在充装的氧气瓶爆炸。经调查,为接触海水作业的气瓶,腐蚀减薄所致。
1993年2月1日在扬州制药厂,操作工在开氢气瓶阀时发生爆炸,造成 1人死亡。后查明为氢中含氧量高达11%~18%所致。
1993年2月21日9:30,山东沂南县大庄镇氧气经营处 4只气瓶同时发生爆炸,当场炸死2人,重伤1人。经分析, 4只气瓶均为充装氧气的氢气瓶,是由村办厂沂水氧气厂充装的。由大庄镇氧气经营处购回,因用户无法上氧气减压阀 (氢、氧瓶螺纹不同,当然装不上),曾三次退回沂水氧气厂,沂水氧气厂又三次发货到大庄。2月21日大庄镇建筑公司工人装运时,两人叼着香烟开瓶阀,引起爆炸。这是无知违章的典型事故 !
1990年3月22日,大庆油田建设公司第九分公司一中队在切割作业中氧气瓶突然爆炸,两人被炸死。原因为以氢气瓶作氧气瓶进行充装。
1999年1月6日,在沈阳苏家屯制氧厂,在进行液氧充装时, 6只氧气瓶发生爆炸,死亡5人,伤1人,厂房被炸毁,事故的原因可能为氢氧混合引起的化学爆炸。
1999年3月7日上午10:45,江苏常州东南制氧厂 2只氧气瓶爆炸,死亡1人,伤2人,三个气瓶充装间和气瓶检修间被炸毁,分析为化学性爆炸。
1999年3月27日上午8:50,哈尔滨汽轮机厂乙炔气瓶发生爆炸, 1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8人重伤。
综观各种气瓶爆炸事故,归纳起来有以下多种情况:
1.无视站规瓶规 ,不按规章经营。在市场经济下,有些人总感到卖工业气体是“摇钱树”,就不按 GB50030 - 91《氧气站设计规范》建站,不按GB14194- 9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和劳动部劳锅字 (1 989)1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经营。没有规矩,哪成方圆,事故隐患就先天酿成。
2.不懂氢氧性质,无知蛮干。有些充氧站人员,连最起码的氧气、氢气知识都不知道,尤其是那些村办、镇办个体户,蛮干瞎弄,拿性命开玩笑。
3.随时招来人员,未经培训上岗。这种情况还较普遍,应严格持证上岗。 4.氧瓶氢瓶混充,没有专瓶专用。在气瓶爆炸死亡事故中,氢氧站混充占很大比例。氢瓶氧瓶螺纹不同,氧气瓶减压表当然装不进氢气瓶,但有的操作人员无知硬装 ,结果酿成惨剧。如 1998年5月26日大同市发生的氧气瓶爆炸事故。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严禁混充。为防发生事故 ,建议采用防错装接头。
5.只顾个人赚钱,不管他人死活。现在不少个体户,为了多营利,将气用尽,不留余压,这样就易造成乙炔气回灌。去充氧时,充装站又不作检查,就留下事故隐患。按“89瓶规”,瓶内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6.违反规程操作,不按规章作业。有些事故是不按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的,如超压致爆、开关阀门动作过快、带油脂作业、未禁烟火等。这正是 :违章是事故的先兆,事故是违章的必然 !必须遵循“89瓶规”的“八个严禁充装”!
7.大循环大周转,不检验不登记。现在在不少氧气厂站,气瓶是社会大循环、大周转,加上管理不善,进来的瓶子不检验不登记 ,没有余压也充,色标不明也充,出了人命事故,来龙去脉搞不清,也就无从查究。
8.氢氧站产品品质不纯,氢混氧、氧混氢。值得一提的是,现爆炸的气瓶,有不少是来自氢氧站充装气体的瓶子,占的比例还不小。水电解隔膜不严密 ,氧气里渗透进氢气,或氢气里渗透进氧气,品质不纯,在使用时达到氢氧混合爆炸极限,就会发生事故。有人说,从氢氧站充来的氧气“靠不牢”,也有道理,应引起到水电解的氢氧站拉氧气者的注意,是否要加问一句:“你们的氧气纯不纯 ?”
9.氧气含水入瓶,腐蚀钢瓶变薄。这类事故也不少,氧气带水,钢瓶内残余水又不按时倒掉,就越积越多,使钢瓶遭腐蚀,壁厚减薄,尤为水的界面。有几例瓶爆事故,爆破口就发生在腐蚀界面或壁厚减薄处。要特别注意接触海水作业的气瓶,其瓶检周期为2年,要求空瓶余压大于0.2 MPa。
10.不禁油不禁火,环境脏、色标模糊。氧气助燃易爆,必须禁油禁火,这是常识。可有的氧气厂站就是不执行,场地到处是油污,又脏又乱;甚至叼着香烟开氧阀。气瓶颜色不明,分不清是什么气瓶。用氢气瓶去充氧气,不少是色标不明显造成的。气瓶必须按GB7144- 86《气瓶颜色标记》刷漆,充装站必须按色标充气。
11.买卖失效钢瓶,超期不检仍用。现在市场买卖也混乱,有的地方处理钢瓶后转卖再用。有个爆炸钢瓶,从 1958年出厂后一直使用,未作瓶检, 40年后终于造成惨剧。“89瓶规”规定: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疑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对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严禁充装。
12.野蛮装卸碰撞,曝晒升压而致爆。气瓶严禁敲击、碰撞 ,必须轻搬轻放,可竟有将气瓶用脚从汽车上踢下来的卸法。气瓶应防止曝晒,杭州曾发生过一只放在船尾上的氧瓶突然爆炸的事故,致使一位到运河河埠洗东西的妇女被炸身亡。原因是,该瓶受夏日烈日曝晒 (未遮盖),升压后致爆。为此,夏天装运瓶氧时,要有遮阳物覆盖,尤其是露天堆放的气瓶。
气瓶爆炸事故不少,教训也很多。让我们记住:“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加强管理,科学作业;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珍惜生命,保障安全!
例6 球罐顶部放空管断裂事故分析 1、事故概况
2000年3月27日上午,昆明市某磷肥厂一台400m3 氮气球罐因检修需要,在降压放空排气时 (当时罐内压力为1.9MPa),其顶部的放空管与人孔盖封头的连接处突然断裂,断开后的放空管从两个操作人员之间飞过坠入地面,幸无人伤亡,但造成氮气供应长时间中断,严重影响了该厂化肥的正常生产。 2、事故原因分析
1)原始设计数据和现场检查
(1)该球罐的工艺参数为设计压力:3.06MPa;设计温度:常温;使用介质:氮气;容器类别:二类;容积:400m3 。
(2)该球罐顶部设有一个直径为500mm的人孔,人孔盖为椭圆型封头结构,盖顶部开孔并与一108×5mm钢管相焊接,管的另一端与Z41H型DN100的截止阀法兰连接,截止阀的另一端与一根90°弯管连接,放空管总高约3m。
(3)管件的断裂部位在人孔与管子的角焊缝热影响区。事故发生时,DN100截止阀的开启度为60mm左右,超过了阀门公称直径的一半。管件断裂飞出的方向,与 90°弯管排气的方向正好相反。 2)技术鉴定
(1)竣工资料审查 经查有关的技术文件,人孔盖封头与放空管组焊件均经检验合格出厂,其中人孔盖封头与接管焊接均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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