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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县机构改革进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措施方案 (一)综合设置机构
各乡镇可因地制宜设置二至五个综合机构,机构名称及主要工作职责为:
1、驻村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各项工作的指导、服务,以及驻村指导员的管理、考核与协调,负责驻村工作信息交流、统计等工
作;
2、办事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各项便民项目的指导服务、乡镇的日常事务以及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民事调解、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等工作;
3、人口与计划生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及其他工作的指导、服务; 4、村镇建设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镇村道路养护、文明城镇创建等方面工作的指导、服务; 5、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农机、茶叶特产、农经、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民知识化、乡镇企业管理等方面社会事务及经济发展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1、乡镇内设的各个中心的人事、财物管理权都归当地乡镇; 2、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和今后发展趋势,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组织人事部门、县主管部门重新界定乡镇内设各个中心的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 (三)加强编制、岗位、经费管理。
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根据乡镇各中心的工作职责、工作量等因素,分别设置岗位并予以定编,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同时,改变原有的财政经费拨付方式,变“以钱养人”为“花钱办事”,县财政部门将根据各乡镇的领导职数及各中心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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