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吉经研计划〔2015〕63号经研院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规范
政策、法规及规定;督促做好职工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工作,保障工作环境健康;组织做好办公区、生活区等非生产性场所的消防、安防、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组织抓好小型基建、非生产性大修技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分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教育培训部门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组织教育培训机构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技术比赛活动,并把安全知识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负责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组织做好教育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经研院各部门、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国家及行业内安全生产法规法令、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严格履行本部门、中心的安全职责,全面抓好本部门、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调和处理好本部门、中心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部门、中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三)对本部门、中心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件的应按本规范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四)按规定参加或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及问题,对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五)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工作,并依据各类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
(六)经常性深入一线及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和反违章工作,对作业环境、作业方法、作业流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安全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质量管理与监督,配合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
(八)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或修订)并实施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协同处置其它专业范围内的防灾减灾、抢险救援等突发事件。
(九)主动接受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 13 —
第十九条 经研院各部门、中心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强化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地执行,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监督的作用。
(二)组织或参加编审本专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督导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
(三)组织或参加修编本专业技术规程,参与上级单位管理制度修编,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规章制度、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施工工艺等的补充或修改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经审批后督导实施。
(五)组织或参加编制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作业项目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分层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参加定期的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组织编制并实施本专业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七)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和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阅安全技术台帐,并组织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安全技术规程宣贯培训,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九)参加有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严格安全技术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审核本专业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和事故(事件)统计报表。
第二十条 经研院安全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院的全面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各级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向上级有关安全监督部门汇报本院安全生产情况。
(二)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
(三)及时编制或转发安全文件、安全月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四)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深入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督促开展标准化作业和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五)严格执行到岗到位规定,履行到岗到位职责,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作业现场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关。
(六)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和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等情况,确保充足完备、合格好用。
— 14 —
(七)监督检查交通、消防、安防、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八)组织编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或督导开展应急演练。
(九)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 (十)组织或参加事故(事件)调查,做好事故(事件)现场保护和资料收集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罚意见或建议。负责事故(事件)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研院其他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创新,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二)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坚守岗位,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履行安全职责,规范安全行为,不违章作业,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及时纠正他人违章行为,确保“三不伤害”。
(三)接受工作安排,做到作业任务、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危险点“四清楚”和人员、措施、执行、监督“四到位”。
(四)保证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工器具的安全整洁,不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操作机械和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六)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经研院各部门、中心通用的安全职责
(一)各部门、中心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健全专业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各部门(中心)对相关安全工作负归口安全管理责任和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业务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监督体系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二)负责贯彻专业管理范围内国家及行业内部颁发的有关安全工作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制定修订专业管理工作范围内的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并组织执行。
(三)根据各部门、中心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专业管理工作范围内实现院年度安全目
— 15 —
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四)负责组织本专业范围内人员安全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培训学习工作。建立健全本专业各岗位安全责任制,负责人身、电网、设备、交通、消防、安防、信息等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面质量管理与监督等工作。
(五)负责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含特种车辆)以及外来人员(劳务派遣、厂家技术服务、参观、实习、挂职锻炼等人员)的安全管理。
(六)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七)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开展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负责落实本专业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各部门、中心负责本专业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应急体系建设与运维、相关突发事件预警与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与政府专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各种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与审核;组织或参加反事故演习。
(九)参加有关安全的重要会议、安全例会、安全检查等活动;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事件)调查分析,按职责分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或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研院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一)及时批转上级有关安全文件,针对相关工作内容,协调落实责任部门,并做好领导传阅和文件归档工作;负责对重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二)负责行政值班管理工作。负责突发重大事项工作协调,配合突发重大事项的信息联动、协同处置。负责突发重大事项的信息报告;负责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国际合作和涉外事务的相应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舆情监控和新闻风险防范预案,组织或参加应急演练,确保企业形象安全;负责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预警、信息报送、舆情风险防控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应急、应急信息发布及舆情应对与处置工作。
(四)负责做好有关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培训;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为电网规划、工程建设、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有关安全法律诉讼案件的管理、协调和处理;负责合同条款中有关安全职责条款的审核;协助编写安全及技术专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经研院财务资产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相关项目及成本需求纳入全面预算管理。
— 16 —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