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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理,对于发现的问题,驻地办应要求其立即予以整改,对于问题严重者,驻地办应书面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施工场地总体步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
施工总体布置应符合施工安全需要,临时便道、便道设置、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合站和预制场的布置应按规定进行,炸药仓库需经公安部门验收,严格执行“四项严禁”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应特别注意各类高空作业、跨线桥施工作业区域、满堂支架现浇施工、墩柱施工作业、各种防坠落设施、救生消防避雷设施等应按规程和有关规定设置,隧道的掘进、支护、衬砌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及使用
驻地办应严格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并完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环境的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二)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交通运输厅“广西壮
族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达标标准”开展施工管理活动。总监办“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对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项目各单位开展“平安工地”进行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三)在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同时,注意项目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总结,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点和好的经验做法,对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活动后期,各单位应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工程和达标工程、达标工地进行表彰,积极宣传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四)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并将总结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至总监办,由总监办统一汇总后报送至桂和公司工程部。 六、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总监办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成果,抓好示范工地,严格达标验收工作,确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足额到位。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切实做好“四个结合”,以示范为主线,全面推
进“平安工地”建设
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宣传,强化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开展落实好各阶段工作。一是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二是要结合自身实际,在总体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夯实责任;三是切实做好“三个结合”,即各有关单位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各参建单位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要把“平安工地”建设与日常安全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以抓好示范工地为主线,逐步完善平安工地的创建模式,全面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实现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强化考核,确保成效
各参与活动单位不能走形式,搞过场,一定要以活动为载体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位,见到实效。对在
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按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一是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项目公司“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对参建各单位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合格;二是各单位要通过活动进一步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创建“零伤亡”工程,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三是通过活动将行之有效的经验转化为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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