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
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 知
省气象局:
为进一步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决定对我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级气象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相应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资质的安全检测服务机构,方可接受用户委托,开展防雷减灾
技术服务活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收取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费。 二、重新核定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新核定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对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服务收费,实行按建筑面积计收;对已建建(构)筑物防雷安全性能检测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按点计收。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下浮。
三、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减半收取。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中已包括出具的技术报
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不得在规定的服务费以外变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为减轻社会负担,对政府组织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公办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校以及社会福利院等,减半收取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费。 五、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事项,实行明码标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05〕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山东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一 新、改、扩建建(构)筑物 序号 项 目 1 2 计量单位 单价 0.1 1 收费标准 按建筑面积收取 按建筑面积收取,一、二类加25% 防雷设计图纸审核 元/㎡ 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元/㎡ 及竣工验收检测 二 已建建(构)筑物 序号 项 目 1 计量单位 单价 收费标准 45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45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楼房、厂房、仓库元/点 等防雷检测 2 水塔、冷却塔、铁元/点 塔、塔吊、构架、烟囱、各种天线、变电站等防雷装置检测 3 油罐、加油加气站元/点 等易燃易爆场所及特殊防雷装置防雷检测 45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三 信息系统防雷装置 序号 项目 1 计量单位 单价 收费标准 1500 机房面积大于100平方米 计算机房防雷装置施元/个 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按面积收取) 机房环境(气压、温元/个 度、湿度等)检测;1300 机房面积50-100平方米 防雷接地、安全保护元/个 地、交流工作地、直流工作地、屏蔽接地、防静电等检测;机房均压环境检测;机房电磁环境检测;电源净化质量检测;漂移电压检测等 2 通信、监控、程控、元/点 计算机、无线电收发系统、电子精密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性能及验收检测
四 序号 项 目 1 计量单位 1000 机房面积小于50平方米 60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单价 100 收费标准 雷电浪涌保护器元/台.次 (SPD)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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